作者alraic (我想要搬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少收客人購買手機(搭配門號)的款項
時間Fri Jul 8 23:39:44 2011
事實經過:
客人申辦手機門號+手機後(有告知手機價格與話費),但是我收錢時沒有點清楚,少收
$3000。稍晚才察覺,但立刻致電客人,但客人以手機訊號不良請我再打為由,請我再
次撥打,但隨即該門號轉為語音信箱!目前還未能聯絡到該名客人.
問題:
1. 我該如何以損失最小的方式,向客人追討不足金額?
2. 我該怎麼以法律的角度,向客人索取不足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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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11.4
1F:→ phantomli:發簡訊給該客人,說明價金給付義務未完足,請速來電付清 07/08 23:50
2F:→ phantomli:。(這樣總共3塊錢) 店 07/08 23:50
3F:→ yanginru:妳還事先確認是那個人吧...他等等裝死說她付清了 07/09 00:46
4F:→ yanginru:妳都說是妳沒有點清楚..收據等等應該都開了... 07/09 00:47
5F:→ yanginru:有辦法等妳舉證出來是我真的少拿三張鈔票給妳再說吧.... 07/09 00:47
6F:推 kissingen:銀貨兩訖 自己不點清楚 沒辦法了 07/09 14:35
7F:→ gbid:看起來好難舉證您少收3千元,因為您個人沒點清楚就讓客人走了 07/11 08:16
8F:→ gbid:看客人會不會佛心來也,不然打死不認帳,那就..您個人吸收了 07/11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