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bic (chubi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路權是誰的?
時間Fri Jul 8 19:47:1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5.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甲)受傷有驗傷,對方(乙)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都有
五、事實經過:對方從我左邊巷口出現,筆錄時速不明,她的巷口有停標誌
我直行的路口有慢標誌,筆錄時速40
兩方在直行路口肇事,我受傷送醫,且機車受損,對方人車都沒事
已經拿到初步分析表,這是交通大隊畫的事故現場圖
6.6m
﹨ ﹨
﹨ 乙 ﹨
────────── ↘ ─────────
↑
13m (單行道→)
煞車痕起點 (倒地)
甲→ ⊕ 甲
↓ ╰ 1m ╯
────────────╮ 乙╭──
│ │
六、問題:已經去過調解委員會一次了,但是未達成和解
上週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昨天已到期限,對方仍未賠償
今天打算去派出所提傷害告訴
結果值班員警跟我說,因為是我的車頭撞到她的車尾
所以我的責任比較大!囧
而且該員警還說,車禍屬非過失傷害,我不一定贏面比較大
真的假的?!那員警說的是對的嗎?
害我現在擔心上法院反而被判過失較多...orz
可以請板上高手幫我解答一下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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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7.69
1F:→ iscu:車禍->有受傷->有1%責任->過失傷害 07/08 20:50
我看不懂樓上寫甚麼?囧
2F:推 holtchiearn:研判表怎麼寫? 把兩邊的肇事因素po上來吧 07/08 20:54
對方肇事原因: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61條3項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肇事
致人受傷
我方肇事原因: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編輯: chubic 來自: 114.40.157.69 (07/08 20:57)
3F:→ fishouse:別聽員警亂講 對方肇事責任很明顯 07/08 21:06
4F:→ fishouse:還贏面不贏面勒....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07/08 21:07
5F:→ holtchiearn:你有受傷就有告過失傷害的權力 談不和評估ok就告吧... 07/08 21:11
6F:→ chubic:呼~謝謝樓上兩位!明天我就去警局提傷害告訴!>"< 07/08 21:23
7F:→ yuusnow:是過失傷害...不是傷害阿囧 07/08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