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bic (chubi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路权是谁的?
时间Fri Jul 8 19:47:17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100.5.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我(甲)受伤有验伤,对方(乙)没事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都有
五、事实经过:对方从我左边巷口出现,笔录时速不明,她的巷口有停标志
我直行的路口有慢标志,笔录时速40
两方在直行路口肇事,我受伤送医,且机车受损,对方人车都没事
已经拿到初步分析表,这是交通大队画的事故现场图
6.6m
﹨ ﹨
﹨ 乙 ﹨
────────── ↘ ─────────
↑
13m (单行道→)
煞车痕起点 (倒地)
甲→ ⊕ 甲
↓ ╰ 1m ╯
────────────╮ 乙╭──
│ │
六、问题:已经去过调解委员会一次了,但是未达成和解
上周寄存证信函给对方,昨天已到期限,对方仍未赔偿
今天打算去派出所提伤害告诉
结果值班员警跟我说,因为是我的车头撞到她的车尾
所以我的责任比较大!囧
而且该员警还说,车祸属非过失伤害,我不一定赢面比较大
真的假的?!那员警说的是对的吗?
害我现在担心上法院反而被判过失较多...orz
可以请板上高手帮我解答一下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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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157.69
1F:→ iscu:车祸->有受伤->有1%责任->过失伤害 07/08 20:50
我看不懂楼上写甚麽?囧
2F:推 holtchiearn:研判表怎麽写? 把两边的肇事因素po上来吧 07/08 20:54
对方肇事原因:处罚条例第45条15款及61条3项
行经无号志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规定或标志、标线指示,肇事
致人受伤
我方肇事原因:处罚条例第44条1项5款
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减速慢行。
※ 编辑: chubic 来自: 114.40.157.69 (07/08 20:57)
3F:→ fishouse:别听员警乱讲 对方肇事责任很明显 07/08 21:06
4F:→ fishouse:还赢面不赢面勒....过失伤害一定成立 07/08 21:07
5F:→ holtchiearn:你有受伤就有告过失伤害的权力 谈不和评估ok就告吧... 07/08 21:11
6F:→ chubic:呼~谢谢楼上两位!明天我就去警局提伤害告诉!>"< 07/08 21:23
7F:→ yuusnow:是过失伤害...不是伤害阿囧 07/08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