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ftseed (阿輝)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將客廳做成隔間
時間Wed Jul 6 07:25:17 2011
事實經過:
這裡的房子是公寓,一層三小間房間,外頭有一個客廳、陽台
今年三月看房子的時候,雖然房間很小但因為有客廳所以決定租下來(簽約)
但合約書上承租範圍僅記載「房間一間」並無記載到客廳
今年六月底搬東西進來時發現客廳家具都不見了
七月一號入住時,客廳、陽台被房東圍起來做成另一個隔間準備承租
房東從頭到尾並未告知有做隔間的準備
問題:
雙方在寫合約書時,沒有規範家具、活動空間有哪些時
是不是應該以當下看到的空間範圍、家具擺設為主,房東
簽約後不得擅自更改,甚至隔間?
房東PO在學校租屋網上的照片/文字說明是否可當作承租依據?
想跟房東談租金,拿來貼冷氣費,不知我有沒有哪些合理的法源依據
可以拿來當作籌碼的?
比如說我如果談不成要搬家,那搬家費用讓房東出/付一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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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137.189
1F:→ phantomli:找可以證明你當初看到(有客廳)的證據,去跟房東爭取。 07/06 08:54
2F:→ phantomli:但想要走法院,大家都累,最好是房東讓步同意解約退押金 07/06 08:54
3F:→ phantomli:,你也不要想讓房東出搬家的錢。才有機會順利圓滿落幕~ 07/06 08:55
4F:→ phantomli:另外,你的請求權依據就是租約,包含口頭承諾也算,只是 07/06 08:55
5F:→ phantomli:你要想辦法證明。另外,房東如果用木板隔間就算了,如果 07/06 08:57
6F:→ phantomli:是用水泥,不知道他有沒有按建築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07/06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