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quidwater (飛得越高是給越多人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行車糾紛
時間Mon Jul 4 18:04:43 2011
事實經過:
今日要開車上班時 要將車子從路邊停車格開到道路上
因一時未注意後方行經的機車 而差點撞到 (機車本身也有閃躲)
本以為這是常發生的事 以後多注意就好
開了一段路後 機車從後方超車 並在車子前方減速
然後再加速離去 因為車速很快 又急煞車 覺得很危險
有加速跟上去 並向路口警察反應
因為當下大家情緒都不穩定 所以就去警察局
警察是希望和解 認為二分都有不對 雙方都有承認錯誤
也簽下和解書
問題: 雖然對方有道歉 但是態度一直很差而我卻是不對在先(有道歉)
但是超車後再急煞車 是很危險的事情 如果我煞不住
就會出車禍 而現在雙方人車都無損傷
請問這樣從後方超車然後車子前面急煞 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嗎
而和解書會影響刑事提告嗎
對方於警局一直很想要我的住址 手機 甚至公司主管聯絡電話
我覺得很奇怪 只留了公司電話和地址給他
謝謝各位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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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175.171
1F:推 Kyosuke:你覺得你沒注意到他就開出來有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 07/04 18:18
2F:→ Kyosuke:你沒注意後方就從車格開出也是件很危險的事情... 07/04 18:18
3F:→ Kyosuke:對方沒閃躲就會出車禍, 而現在雙方人車都無損傷 07/04 18:19
4F:→ Kyosuke:態度這種東西說不準的, 這部分就算了吧 07/04 18:20
5F:→ Kyosuke:至於連絡資料就不必給了, 沒有財物損失也沒得賠償吧 07/04 18:21
6F:→ liquidwater:謝謝指教 我會檢討的 07/04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