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ine12 (Yu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強制執行標的
時間Fri Jul 1 22:43:54 2011
事實經過:
母親擔任父親的保證人(債權人有A和B公司),
事後父母皆無力償還債務,
因此債權人A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了1/3薪水;
今日母親收到公司給她的強制執行單子,地點是我們家(租的),
上面寫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有:
1.薪水1/3
2.動產:機車、電視、冰箱、電腦...
問題:
1.如果母親現已被債權人A扣了薪水的1/3,還會被債權人B再扣1/3嗎?
2.因為電視、冰箱、電腦都不是母親的財產(我們這些子女買的),
但是因為都沒有買賣契約可以證明是我們子女買的,
這樣債權人B還可以強制執行取走嗎?
3.母親名下有機車一輛,是每天上班要用到的交通工具,
那麼強制執行是看到機車就可以當場取走嗎?
萬一沒看到機車要怎麼執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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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01.208
1F:→ themine12:另外補充,已經蒐尋"強制執行"爬過文,如有相關文章但我 07/01 22:45
2F:→ themine12:沒看到的,還請先進告知是哪一篇可供參考,謝謝!! 07/01 22:45
3F:→ yuusnow:1.無論幾家通常(最多到)3分之1 07/02 01:32
4F:推 phantomli:動產所有權可以提出發票或財力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據,主張 07/04 14:02
5F:→ phantomli:非屬執行債務人所有,跟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機車亦同,但 07/04 14:03
6F:→ phantomli:會比較難。 07/0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