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ch (崑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想請問不定期契約的終止
時間Thu Jun 30 01:15:00 2011
事實經過:
我看了民法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
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
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
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我現在屬於不定期契約,假設一次房租是繳一個月,日期以X月1日為起點,
那麼按照民法的話,如果我7月31日想搬走,我應該在7月1日前告知,繳交這個7/1-7/31
的租金。
那麼,假設我違反情況,7月1日前告知時,就表示7/15就想搬走,並只同意繳交半個月
的租金,我明白這情況是違法的,不過我想知道,房東面對這種情況時他可能會如何對
付?
以下是想到的對付方法:
1.扣留原先的兩個月份押金
(結果我只想到這個而已)
由於不清楚可能可行的法律途徑,因此想要請教專業人士,了解接下來可能發生的狀況
因為我當時這樣跟房東表示是否可這樣,他沒有反駁,我以為他默許了,沒想到之後跟
我反悔;懇請版友指點,感激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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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5.67
※ 編輯: quench 來自: 58.114.75.67 (06/30 01:15)
1F:推 hsinyeh:你是有跳針還是口吃的毛病嗎.... 06/30 01:15
2F:→ mimily0504:只是文章跳針了嘛 06/30 01:17
※ 編輯: quench 來自: 58.114.75.67 (06/30 01:37)
※ 編輯: quench 來自: 58.114.75.67 (06/30 01:40)
3F:→ quench:整個多貼了兩段= =,不好意思已修改完畢! 06/30 01:40
4F:→ mimily0504:假你要7/15搬,房租你還是要繳一個月,但押金他不能扣 06/30 02:18
5F:→ ChrisBear:不訂期限租賃契約只有承租人可以選擇終止 06/30 10:04
6F:→ ChrisBear:前提是房租要按時繳 06/30 10:04
7F:→ quench:謝謝各位指教! 07/13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