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ch (崑曲)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想请问不定期契约的终止
时间Thu Jun 30 01:15:00 2011
事实经过:
我看了民法450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於期限届满时消灭。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
约。但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习惯。
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定其
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
少於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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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属於不定期契约,假设一次房租是缴一个月,日期以X月1日为起点,
那麽按照民法的话,如果我7月31日想搬走,我应该在7月1日前告知,缴交这个7/1-7/31
的租金。
那麽,假设我违反情况,7月1日前告知时,就表示7/15就想搬走,并只同意缴交半个月
的租金,我明白这情况是违法的,不过我想知道,房东面对这种情况时他可能会如何对
付?
以下是想到的对付方法:
1.扣留原先的两个月份押金
(结果我只想到这个而已)
由於不清楚可能可行的法律途径,因此想要请教专业人士,了解接下来可能发生的状况
因为我当时这样跟房东表示是否可这样,他没有反驳,我以为他默许了,没想到之後跟
我反悔;恳请版友指点,感激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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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75.67
※ 编辑: quench 来自: 58.114.75.67 (06/30 01:15)
1F:推 hsinyeh:你是有跳针还是口吃的毛病吗.... 06/30 01:15
2F:→ mimily0504:只是文章跳针了嘛 06/30 01:17
※ 编辑: quench 来自: 58.114.75.67 (06/30 01:37)
※ 编辑: quench 来自: 58.114.75.67 (06/30 01:40)
3F:→ quench:整个多贴了两段= =,不好意思已修改完毕! 06/30 01:40
4F:→ mimily0504:假你要7/15搬,房租你还是要缴一个月,但押金他不能扣 06/30 02:18
5F:→ ChrisBear:不订期限租赁契约只有承租人可以选择终止 06/30 10:04
6F:→ ChrisBear:前提是房租要按时缴 06/30 10:04
7F:→ quench:谢谢各位指教! 07/13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