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5566 (da5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有刑事責任嗎
時間Mon Jun 27 04:08:59 2011
事實經過:
前幾天我朋友來我家玩
那時候fb剛好看到一個我們大家都很討厭的同學上線
我同學無聊就開始鬧他
內容如下
我可以看你存款簿嗎?
看你到底賺了多少錢還是前面都只是白費光陰?
人生五十年如夢似幻
你已經蹉跎多少青春?
昔日武術社的成員
跟你有連絡的還有幾個人?
之前在facebook上我看到她痛罵你
是你變了
鴻森曾經妳多麼信任..
如今呢?
你以為鴻森能帶你飛黃騰達
結果呢?
一切都是空
你只是用 學到經驗
來安慰自己空虛的心靈 以及 空虛的荷包
如今只是跳一個新坑叫做nu skin
水療機好玩嗎..
內容約略就是這樣 跳針 但沒有其他內容
那是我的fb 但因為我很討厭那個人
我也沒有制止我朋友
事後他打電話跟我說
他要告我誹謗跟精神虐待
我說那不是我po的
她說我沒有善盡督導責任
問題:
這樣告的成嗎
此外 他叫我公開再塗鴉牆跟他道歉
否則就法庭見
這樣我可以反告她恐嚇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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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3.210
補充那段話的敘事背景
那個男的
以前是武術社的社員
後來去某間企業做直銷
後來公司惡性倒閉的樣子 他賠很多錢
後來他去nu skin
做不起來 自己到處借錢 吸收產品
約略這樣
※ 編輯: da5566 來自: 220.136.183.210 (06/27 04:10)
1F:推 ChrisBear:初步判斷應無構成309 310之虞 民事上也無侵害人格權 06/27 06:17
2F:推 lovelyshu:你對那個跳針的朋友是有啥督導責任?又不是你的小孩,照這 06/27 10:52
3F:→ lovelyshu:邏輯,那在板上開罵的那些板友,該板板主不也得負責? 06/27 10:53
4F:→ lovelyshu:另外你反告恐嚇大概也不太能成案... 06/27 10:54
5F:推 yanyuyang:如果無法證明確實使用你的帳號PO文的人是你的話應該不 06/28 19:03
6F:→ yanyuyang:會隨意起訴吧(之前被盜帳號結果被賴妨礙風化罪的經驗) 06/28 19:05
7F:→ yanyuyang:有誤還請高手指正 06/2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