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lita (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未滿三個月想離職
時間Fri Jun 24 17:23:46 2011
事實經過:
我在這個公司待快滿三個月,想在這幾天提出辭呈,告訴主管只做到月底。
但是公司有規定離職一定要前一個月告知,很怕公司會要我賠償,
因為離職後,跟我配班的同事要上全班。
我查過未滿3個月可以不用事先告知,可以用這條跟主管談嗎?
另外,公司會因為未達到業績數就倒扣薪水,這點在面試時沒有告知。
ex.有達到基準值時,多一個薪水就多1x元,
未達到基準,則少一個扣7x元,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問過較為資深的前輩,說因為把我們算成業務(門市?)
所以可以這樣扣。
又加上公司缺人,變成常常要加班,1個月有12天以上要上12.5小時,
但是薪水算1個小時90元,業績未達到一樣倒扣。
這也是我想離職的原因之一,再加上一些令人不安的因素。
問題:
1. 可以跟主管說要離職,然後月底一到直接走人嗎?
2.請問到扣業績未到倒扣薪水這樣合理嗎?
還是業務人員本來就可以這樣算?
3.另外,公司盤點時,只要庫存不對,就是門市人員賠償,
但是我有時要到另外一個櫃點支援,變成我其實不常待在那個門市,
不過盤點數量不對,我還是要賠,這些是我們門市人員要賠償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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