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life (ielif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是否可以提告-很過份的消費者
時間Fri Jun 24 14:04:35 2011
事實經過:消費者在網站訂了20幾筆的訂單,都用便利店(7-11)的取貨付款,
但結果廠商依約出貨,但該消費者並未取貨,且其電話連落不到人(懷疑是假資料)
據了解他好像不只訂一家廠商的商品而已,其他廠商的商品也都是未取貨
問題:是否除了設定為黑名單外,就無法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若可,是否可告知可以什麼來提告,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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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03.138
1F:推 vicwk:沒有吧 這是法律上付予網購買方的權利 06/24 14:27
2F:→ scott2009:就讓消費者先匯款再交貨吧,其餘的可能暫時無解 06/24 14:48
3F:→ scott2009:上次還有一個買房子的也是證明精神狀況有問題 房子耶 06/24 14:49
4F:推 vicwk:可是就算先匯款 依法七日內也是可以無條件退貨吧 06/24 15:56
5F:推 hcya:如果能證明對方訂的時候就打算故意不取貨了(大筆、反覆訂購, 06/24 16:25
6F:→ hcya:且留假資料,視程度或能推論成立),可依民法184條第1項後段規 06/24 16:25
7F:→ hcya:定提告請求損害賠償,還會構成刑法355條的間接損財罪,可取三 06/24 16:26
8F:→ hcya:年以下有期徒刑~ 06/2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