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life (ielif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是否可以提告-很过份的消费者
时间Fri Jun 24 14:04:35 2011
事实经过:消费者在网站订了20几笔的订单,都用便利店(7-11)的取货付款,
但结果厂商依约出货,但该消费者并未取货,且其电话连落不到人(怀疑是假资料)
据了解他好像不只订一家厂商的商品而已,其他厂商的商品也都是未取货
问题:是否除了设定为黑名单外,就无法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若可,是否可告知可以什麽来提告,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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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03.138
1F:推 vicwk:没有吧 这是法律上付予网购买方的权利 06/24 14:27
2F:→ scott2009:就让消费者先汇款再交货吧,其余的可能暂时无解 06/24 14:48
3F:→ scott2009:上次还有一个买房子的也是证明精神状况有问题 房子耶 06/24 14:49
4F:推 vicwk:可是就算先汇款 依法七日内也是可以无条件退货吧 06/24 15:56
5F:推 hcya:如果能证明对方订的时候就打算故意不取货了(大笔、反覆订购, 06/24 16:25
6F:→ hcya:且留假资料,视程度或能推论成立),可依民法184条第1项後段规 06/24 16:25
7F:→ hcya:定提告请求损害赔偿,还会构成刑法355条的间接损财罪,可取三 06/24 16:26
8F:→ hcya:年以下有期徒刑~ 06/2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