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BSsales (_*_)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按規定預告離職日,卻又在離職日前三天開始請事假
時間Thu Jun 23 19:56:47 2011
事實經過:
因為小弟剛好有這個情況,但正在進行中,所以應該不算事實
因為過年後公司開始減少產能,漸漸的走了許多從公司創立以來就加入的資深同事
只是公司成立也不過四.五年...然後上月初小弟才由派遣轉為正職,
轉正職後開始前三個月起算試用期(除了三節同派遣外薪水比照正職)
月中去面試了新工作,於是隔天上班馬上向現在公司提出離職,離職日期為6/30
因為是產線員工,所以休假為排班制,6/27~30四天為公司盤點與廠休故排定休假
公司規定派遣與試用期員工預告離職日是提前7日,
小弟今天上班時,經領班許可向公司請了24.25.26三天事假(每月事假超過4小時就無全勤了)
領班告知他會幫我簽,但上面可能不會同意,然後就變成曠職這樣...
公司規定中有兩項與我的情況比較相關:
事假可由當班領班視產線需求同意與否
目前事實是以顧好產品品質為優先,產量多寡無所謂,
每日交接事項中還會加註:若多餘人力就看看別的產線是否需要支援or去做雜事
且我的假卡經領班簽名,所以表示他同意了
曠職一日倒扣三天薪水,曠職達三日就開除處分
之前離職的同事最後都被算曠職,
因為他們的事假都是離職日前兩天當日早上臨時打電話來請的
(ex:預定1/3離職,1/1.1/2號當天上班時間後才打電話進部門請假)
之前同事的經驗是詢問領班得知的,歷史排班表上可查的到當日為事.病假or曠職
公司員工守則均經過每位員工簽名表示同意,一人一份由公司留存這樣
問題:
請問若我6/24~26這三天事先請的事假雖經領班同意,
但若被樓上辦公室退回,
且算我曠職倒扣了我的薪水9日甚至依曠職達三日處分我,
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發薪日為每月5日,故我可能要到7/5才可得知本月薪資狀況
若發現遭倒扣,欲追討倒扣的薪資立場是否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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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產線人力是否多餘由每日產線排程決定,
今日若排班表中應到班8人,卻只開3條產線,一條產線需求2人
8-(3*2)=2 故當日兩名為多餘人力,可能在自己部門打游擊支援or去別部門or做雜事
2.薪資結算日為上月25~當月25,
故六月份薪資周期為5/25~6/25,
我會這樣請事假是因為24有事,
25.26為假日乾脆出去走走,換個心情迎接下一份工作
且只領一天6/26的薪水也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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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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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TBSsales 來自: 59.127.206.19 (06/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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