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BSsales (_*_)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按规定预告离职日,却又在离职日前三天开始请事假
时间Thu Jun 23 19:56:47 2011
事实经过:
因为小弟刚好有这个情况,但正在进行中,所以应该不算事实
因为过年後公司开始减少产能,渐渐的走了许多从公司创立以来就加入的资深同事
只是公司成立也不过四.五年...然後上月初小弟才由派遣转为正职,
转正职後开始前三个月起算试用期(除了三节同派遣外薪水比照正职)
月中去面试了新工作,於是隔天上班马上向现在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日期为6/30
因为是产线员工,所以休假为排班制,6/27~30四天为公司盘点与厂休故排定休假
公司规定派遣与试用期员工预告离职日是提前7日,
小弟今天上班时,经领班许可向公司请了24.25.26三天事假(每月事假超过4小时就无全勤了)
领班告知他会帮我签,但上面可能不会同意,然後就变成旷职这样...
公司规定中有两项与我的情况比较相关:
事假可由当班领班视产线需求同意与否
目前事实是以顾好产品品质为优先,产量多寡无所谓,
每日交接事项中还会加注:若多余人力就看看别的产线是否需要支援or去做杂事
且我的假卡经领班签名,所以表示他同意了
旷职一日倒扣三天薪水,旷职达三日就开除处分
之前离职的同事最後都被算旷职,
因为他们的事假都是离职日前两天当日早上临时打电话来请的
(ex:预定1/3离职,1/1.1/2号当天上班时间後才打电话进部门请假)
之前同事的经验是询问领班得知的,历史排班表上可查的到当日为事.病假or旷职
公司员工守则均经过每位员工签名表示同意,一人一份由公司留存这样
问题:
请问若我6/24~26这三天事先请的事假虽经领班同意,
但若被楼上办公室退回,
且算我旷职倒扣了我的薪水9日甚至依旷职达三日处分我,
是否有违反劳基法相关规定?
发薪日为每月5日,故我可能要到7/5才可得知本月薪资状况
若发现遭倒扣,欲追讨倒扣的薪资立场是否站的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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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产线人力是否多余由每日产线排程决定,
今日若排班表中应到班8人,却只开3条产线,一条产线需求2人
8-(3*2)=2 故当日两名为多余人力,可能在自己部门打游击支援or去别部门or做杂事
2.薪资结算日为上月25~当月25,
故六月份薪资周期为5/25~6/25,
我会这样请事假是因为24有事,
25.26为假日乾脆出去走走,换个心情迎接下一份工作
且只领一天6/26的薪水也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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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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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TBSsales 来自: 59.127.206.19 (06/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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