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ZEL (XXXX)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定義問題
時間Mon Jun 20 22:48:00 2011
事實經過:
抱歉 上一篇問了處理學生事件之錄音問題
也特別查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
、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
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學校方面 不准老師在處理學生事件的過程中錄音
理由是 學生在校行為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
問題:
問題1.最原始的定義問題..學生在校行為 到底算不算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個人資料
問題2.學校或是老師 算是公務機關還是私人機關
問題3.那麼老師對於處理學生之輔導活動、訪談、錄音....
是否可以引用第八條之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這項而免於告知呢
抱歉本身沒有法律背景 而是遇到很爐的家長 學校又不挺 只好自行做功課
希望相關背景的版友協助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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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2.207
※ NEWAZEL:轉錄至看板 ask 06/20 22:49
1F:→ jacvky:你前一篇推文不就有答案了? 個資法不是用在這種情況。 06/20 22:51
2F:推 plancklin:來敝校演講的法官說 可以錄音不可以散布 06/22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