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sTH (ˋ(′~‵")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違約金問題
時間Wed Jun 15 21:35:44 2011
事實經過:
剛進公司時有簽訂兩年聘雇契約,如果要提前離職需賠償相關受訓費用
目前公司狀況是中生代員工最近大量離職造成人力短缺
所以公司要求每位人員須加班超過正常工時20%以上 以彌補不足人力
如有加班時數不足會提報高層 可能導致考績變差
問題:
請問在這種公司政策突然變更下 導致與當初在試用期內狀況不同時
可否對此違約金提出異議?
目前依公司計算公式,越接近兩年時會賠償越多。
N=受訓費用
賠償費用=N * (總上班月數)/24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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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5.43
1F:→ snowtoya:除非你是大人物有警力24表時駐守(這樣到公司還是會被騷擾 06/16 15:15
2F:→ snowtoya:推得太順推錯文了XDD 請忽略我 06/16 15:16
3F:→ soyoso:直接上勞工局,違約金勞基26條只有寫不得預扣,故可以定但 06/18 16:05
4F:→ soyoso:要來看民法上250,252條,不合理之處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06/18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