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h117 (蓮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不定期租賃與無權代理
時間Wed Jun 15 17:40:37 2011
事實經過:
某屋為甲母名下,閒置多年,甲子遂以每月5000代價租給某乙
合約簽訂相對人甲子與某乙
期滿後未續約,但是某乙仍每月付5000租金給甲子
後來甲子要收回房子,某乙主張不定期租約狀態,拒絕遷出
問題:
甲母可以主張,簽約並非他簽的,甲子簽約時沒有附上甲母的委託書
所以,那張租約甲母不承認,自然也無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1. 這種說法成立嗎?
2. 如果成立,某乙可以主張既然甲子無權簽約,應該返還過往租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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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19.146
1F:推 hsinyeh:這看起來很像是作業 06/15 17:41
2F:→ hsinyeh:至少不是法律系的人大概不會這樣用字 06/15 17:41
3F:→ llh117:如果是作業,我想出作業的老師應該懂得使用專門的術語. 06/15 18:31
4F:→ sindyevil:通識課程最近也蠻生活化開始用實例題 06/15 21:13
5F:→ john0227:看到上半部我直接想到約滿收回自用... 06/16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