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usunico (venusunic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收到前雇主的存證信函
時間Wed Jun 15 00:16:58 2011
事實經過:(內文有點長,但我必須交待來龍去脈,還請耐心閱讀)
在該公司工作約1年9個月,每月上班時數至少都超過250小時,
加上後來改制度,如果業績沒達到,要扣薪5000元,然後也禁止休假。
去年9月跟老闆提出離職,但是老闆不同意,一直要求我再留下來拼拼看,
一直到今年5月,中間總共提出了不下5次的離職,但是都不被核準,
甚至有把我的離職申請書直接丟掉的樣子(不知道是不是老闆娘在開玩笑)
真的受不了該公司如此壓榨,直到今年5月10日,收到上月個薪水後,
就請同事幫忙把離職申請書和一封親筆信放在老闆娘桌上。
當時老闆娘有在場,只是在講電話沒有馬上看。然後我隔天就沒去上班了。
之後過了一個星期,同一間店的同事也如法泡製的離職了。
但是我們並沒有約好或是怎樣,只是因為我離職後,
他們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撐不住於是離職。
然後接下來就各自過各自的生活,公司也都沒有打電話來,
直到6月10日,又有兩間店的同事,也用這樣的方式離職,
於是老闆覺得面子掛不住決定提告,他先約談了兩位同事,
因為被老闆激了之後,跟老闆說業績會差是因為店內庫存有缺口,
他們拿了毛利去補缺口,老闆問他們誰教的,他們只說是以前的同事,
老闆就認定是我們第一批(5/10~5/17)離職的員工教的,所以要告我們。
於是今天就收到老闆的存證信函了,內容如下:
敬啟者:
台端前為本公司員工,日前竟違背本公司賦與台端之職務,
與另數名本公司員工合意共謀,共同以擅離職守、不實記載帳務及不法
散布損害公司名譽之不實言論等行為,不法侵害本公司之權益,並觸犯
刑法之背信、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及妨害名譽等罪。為免訟累,請台端
務於文到之日起三日內,親至本公司釐清並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逾
期,則本公司將逕起刑、民事訴訟,以保本公司之權益。上述諸罪名多
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本公司提起告訴,將不得撤回告訴,盼台
端萬勿因個人一時之失慮,而罹終生之遺憾。盼勿自誤為禱。
問題:我是不知道他有什麼證據可以告我這些,但是因為我自認這些事我沒做,
請問我現在是要乖乖回去跟他談,還是等他真的去告我再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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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拿去找勞工局 06/15 00:42
2F:→ alawyer:建議找律師,法扶基會有勞資專案可參考。 06/15 09:33
3F:→ soyoso:勞工局+1 06/18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