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usunico (venusunic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收到前雇主的存证信函
时间Wed Jun 15 00:16:58 2011
事实经过:(内文有点长,但我必须交待来龙去脉,还请耐心阅读)
在该公司工作约1年9个月,每月上班时数至少都超过250小时,
加上後来改制度,如果业绩没达到,要扣薪5000元,然後也禁止休假。
去年9月跟老板提出离职,但是老板不同意,一直要求我再留下来拼拼看,
一直到今年5月,中间总共提出了不下5次的离职,但是都不被核准,
甚至有把我的离职申请书直接丢掉的样子(不知道是不是老板娘在开玩笑)
真的受不了该公司如此压榨,直到今年5月10日,收到上月个薪水後,
就请同事帮忙把离职申请书和一封亲笔信放在老板娘桌上。
当时老板娘有在场,只是在讲电话没有马上看。然後我隔天就没去上班了。
之後过了一个星期,同一间店的同事也如法泡制的离职了。
但是我们并没有约好或是怎样,只是因为我离职後,
他们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撑不住於是离职。
然後接下来就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公司也都没有打电话来,
直到6月10日,又有两间店的同事,也用这样的方式离职,
於是老板觉得面子挂不住决定提告,他先约谈了两位同事,
因为被老板激了之後,跟老板说业绩会差是因为店内库存有缺口,
他们拿了毛利去补缺口,老板问他们谁教的,他们只说是以前的同事,
老板就认定是我们第一批(5/10~5/17)离职的员工教的,所以要告我们。
於是今天就收到老板的存证信函了,内容如下:
敬启者:
台端前为本公司员工,日前竟违背本公司赋与台端之职务,
与另数名本公司员工合意共谋,共同以擅离职守、不实记载帐务及不法
散布损害公司名誉之不实言论等行为,不法侵害本公司之权益,并触犯
刑法之背信、业务侵占、伪造文书及妨害名誉等罪。为免讼累,请台端
务於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亲至本公司厘清并赔偿本公司所受之损害;逾
期,则本公司将迳起刑、民事诉讼,以保本公司之权益。上述诸罪名多
属「非告诉乃论」之罪,一旦本公司提起告诉,将不得撤回告诉,盼台
端万勿因个人一时之失虑,而罹终生之遗憾。盼勿自误为祷。
问题:我是不知道他有什麽证据可以告我这些,但是因为我自认这些事我没做,
请问我现在是要乖乖回去跟他谈,还是等他真的去告我再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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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01.234
1F:推 depravity:拿去找劳工局 06/15 00:42
2F:→ alawyer:建议找律师,法扶基会有劳资专案可参考。 06/15 09:33
3F:→ soyoso:劳工局+1 06/18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