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酒測值0.13發生事故是否為公共危險罪?
時間Sun Jun 12 01:36:49 2011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公共危險罪:得易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0以下罰金.
刑法並無規定多少是要怎樣
只是依據科學實驗等等做出的參考值
超過多少是不能安全駕駛
當然也有人超過也是去做平衡測試等等過了,翻案變沒事的
而你都出車禍了,那就代表事不安全駕駛
而且都連撞3台車了,已經算重大連環車禍了
雖然沒人掛掉.....
有人受傷你還會有過失傷害
還說你算安全駕駛????
是要撞死人才算不安全????
而不是喝酒才算酒駕
實勇含酒精的食品也算
不然高粱加氣水你要跟我說是氣水 ,不算喝酒????
這樣就沒有人酒駕了
而且你吃了哪些東西誰知道
有酒精反應就是有喝酒
※ 引述《sheeppig (嗯)》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喝了運鈍根湯後,因疲勞駕駛(代表運鈍根湯沒用啊!!=_=#)
: 在停紅燈時撞上前方車輛,車撞車的結果有三台遭殃
: (無人傷亡)
: 警察來處理後酒測值為0.13(沒喝酒,是運鈍根湯),
: 立刻被以公共危險罪抓到警局
: 隔天移送地檢署,但因不認罪(公共危險罪),
: 法官說擇日開庭
: 問題:
: 1.酒測值0.13被判公共危險罪的機率有多少?
: 需要去請律師嗎?
你可以請看看
可是贏的機率是零
就跟你殺人請律師只是看能不能判輕一點,還是一樣有罪一樣
: 2.如果判刑確立,對公務人員工作會有影響嗎?
: 因為家中長輩說公務員不能被判刑?
看是怎樣的公務員
不過基本上你今年考績就.......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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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5.52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14.25.248.121 (06/12 09:30)
1F:推 sheeppig:非常感謝你的當頭棒喝,其實這是我朋友,不想交代太多 06/13 09:52
2F:→ sheeppig:所以第一次發文有所偏頗之處,對於這次事件除了盡量幫她 06/13 09:53
3F:→ sheeppig:也會記取教訓!! 06/13 09:54
4F:→ alawyer:誰說有酒精濃度反應就是有喝酒?這種推論太過於跳躍。 06/13 10:34
5F:推 hcya:據我所知,超過0.55就已經認定是絕對不能安全駕駛,不再個案 06/13 19:13
6F:→ hcya:審酌,這已經是實務確定的見解。過去有個律師超過0.55,一審 06/13 19:14
7F:→ hcya:雖判無罪,但二審還是改判有罪確定? 06/13 19:14
8F:→ Eventis:最高院98台非15就維持否定說見解,高院隨手找了一下也有台 06/13 20:30
9F:→ Eventis:高院99交上易126,99交上易246;並不當然板上釘釘的是個"確 06/13 20:31
10F:→ Eventis:定"(無異說的)見解. 前幾期月旦法學看到許澤天教授為了要 06/13 20:32
11F:→ Eventis:繞過那個證據方法,提出那個0.55 mg/L應該叫"經驗法則"Orz 06/13 20:32
12F:→ Eventis: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注意力降低是可以算經驗法則,但是降低是 06/13 20:33
13F:→ Eventis:不是一定駕駛人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生理狀態,倒還是仍 06/13 20:33
14F:→ Eventis:有爭執的空間. 06/13 20:33
15F:→ Eventis:當然也有台高院的見解認為,事後的平衡測試較簡單,無法模擬 06/13 20:34
16F:→ Eventis:駕車這種高複雜性的動作,因此不採"能安全駕駛"的抗辯. 06/13 20:35
17F:→ Eventis:喔喔,以為很久了原來很近,"酒駕,肇事與棄逃的刑法三部曲", 06/13 20:39
18F:→ Eventis:月旦法學,no.193,pp.20-39,2011/06. 06/13 20:40
19F:→ hcya:喔那我是看到自認這是穩定見解的判決了XD 感謝E大~ 06/13 23:16
20F:推 tedpc:建議先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後,於偵查庭對檢察官陳述已和受害者 06/19 00:17
21F:→ tedpc:達成和解,並承認食用料理可能含有酒精,請求緩起訴的機會. 06/1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