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54747 (蒙面加菲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刑事傳票(侵占 案件)
時間Sat Jun 11 10:46:10 2011
事實經過:
剛剛起來要去買早點,結果在信箱發現傳票通知,是侵占案件
而原po在傳票上是被寫為"本件被傳人係 告訴人"
問題:
1.想請問這樣原po是否為被告呢?
2.由於原po只是個單純研究生,想必一定有什麼誤會。六日法院也休假
那原po是否可以在上班日打電話詢問是發生什麼事嗎?
3.由於沒上過法院,所以想請問有什麼需要準備的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唉...早上就收到這個...害我都不太想參加畢業典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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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8.91
※ h54747:轉錄至看板 ask 06/11 10:46
1F:→ vampirex:你是告訴人啊,不是被告,你最近有告別人侵占? 06/11 11:01
2F:→ h54747:沒耶 不過四月份手機不見有去警察局備案@@ 06/11 11:04
3F:→ h54747:說錯 是報案 因為有受理案件登記表 06/11 11:06
4F:推 depravity:那可能是找到了 XD 06/11 11:24
5F:推 lovelyshu:哇!!!!!好羨慕你喔!!!你當初是用刑事備案的嗎!!!??? 06/11 14:43
6F:→ lovelyshu:為什麼我的手機不見警察局不讓我告刑事的呢....Q_Q 06/11 14:45
7F:→ lovelyshu:居然還和我虎爛如果撿到手機的是無主物先佔還是誤以為 06/11 14:45
8F:→ lovelyshu:垃圾丟掉了怎麼辦,為什麼我遇到的都是這種爛警察...T_T 06/11 14:46
9F:→ lovelyshu:好像沒人回原PO:1.你是告訴人,不是被告。2.看樣子你應該 06/11 14:46
10F:→ lovelyshu:知道不是誤會,你可以詢信封或傳票上的電話打過去了解, 06/11 14:47
11F:→ lovelyshu:3.案件應該是在檢察署,因為法院不太會用告訴人名義傳人, 06/11 14:48
12F:→ lovelyshu:你可以了解案件情況後,看要準備什麼資料,傳票的備註欄 06/11 14:48
13F:→ lovelyshu:有沒有告訴你要準備什麼東西呢?如果真的是手機遺失的侵 06/11 14:48
14F:→ lovelyshu:佔案件,那就把你手機的盒子(有手機的IMEI碼)和當初辦手 06/11 14:49
15F:→ lovelyshu:機的資料(總之可以證明手機是你所有的相關資料)一起帶去 06/11 14:49
16F:推 loveloser:樓上似乎搞錯了 如果單純手機不見單然是報遺失 畢竟你不 06/11 16:23
17F:→ loveloser:能確定手機是否被人侵佔走阿 所以等調閱序號有人使用 才 06/11 16:24
18F:→ loveloser:構成侵佔遺失物 除非一開始就有監視器等證據有人撿走 06/11 16:25
19F:→ h54747:感謝樓上大大們的幫忙^^ 06/12 10:16
20F:推 hcya:原來收到傳票會讓人誤以為是被告...既然對告訴人而言非強制處 06/13 19:20
21F:→ hcya:分(未到不會被拘提),刑訴271第2項的用語真的應該像273條一樣 06/13 19:20
22F:→ hcya:改成「通知」的= = 06/13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