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54747 (蒙面加菲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收到刑事传票(侵占 案件)
时间Sat Jun 11 10:46:10 2011
事实经过:
刚刚起来要去买早点,结果在信箱发现传票通知,是侵占案件
而原po在传票上是被写为"本件被传人系 告诉人"
问题:
1.想请问这样原po是否为被告呢?
2.由於原po只是个单纯研究生,想必一定有什麽误会。六日法院也休假
那原po是否可以在上班日打电话询问是发生什麽事吗?
3.由於没上过法院,所以想请问有什麽需要准备的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唉...早上就收到这个...害我都不太想参加毕业典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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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208.91
※ h54747:转录至看板 ask 06/11 10:46
1F:→ vampirex:你是告诉人啊,不是被告,你最近有告别人侵占? 06/11 11:01
2F:→ h54747:没耶 不过四月份手机不见有去警察局备案@@ 06/11 11:04
3F:→ h54747:说错 是报案 因为有受理案件登记表 06/11 11:06
4F:推 depravity:那可能是找到了 XD 06/11 11:24
5F:推 lovelyshu:哇!!!!!好羡慕你喔!!!你当初是用刑事备案的吗!!!??? 06/11 14:43
6F:→ lovelyshu:为什麽我的手机不见警察局不让我告刑事的呢....Q_Q 06/11 14:45
7F:→ lovelyshu:居然还和我虎烂如果捡到手机的是无主物先占还是误以为 06/11 14:45
8F:→ lovelyshu:垃圾丢掉了怎麽办,为什麽我遇到的都是这种烂警察...T_T 06/11 14:46
9F:→ lovelyshu:好像没人回原PO:1.你是告诉人,不是被告。2.看样子你应该 06/11 14:46
10F:→ lovelyshu:知道不是误会,你可以询信封或传票上的电话打过去了解, 06/11 14:47
11F:→ lovelyshu:3.案件应该是在检察署,因为法院不太会用告诉人名义传人, 06/11 14:48
12F:→ lovelyshu:你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後,看要准备什麽资料,传票的备注栏 06/11 14:48
13F:→ lovelyshu:有没有告诉你要准备什麽东西呢?如果真的是手机遗失的侵 06/11 14:48
14F:→ lovelyshu:占案件,那就把你手机的盒子(有手机的IMEI码)和当初办手 06/11 14:49
15F:→ lovelyshu:机的资料(总之可以证明手机是你所有的相关资料)一起带去 06/11 14:49
16F:推 loveloser:楼上似乎搞错了 如果单纯手机不见单然是报遗失 毕竟你不 06/11 16:23
17F:→ loveloser:能确定手机是否被人侵占走阿 所以等调阅序号有人使用 才 06/11 16:24
18F:→ loveloser:构成侵占遗失物 除非一开始就有监视器等证据有人捡走 06/11 16:25
19F:→ h54747:感谢楼上大大们的帮忙^^ 06/12 10:16
20F:推 hcya:原来收到传票会让人误以为是被告...既然对告诉人而言非强制处 06/13 19:20
21F:→ hcya:分(未到不会被拘提),刑诉271第2项的用语真的应该像273条一样 06/13 19:20
22F:→ hcya:改成「通知」的= = 06/13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