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0ax20a (此生最恨虐殺動物的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一些刑事問題請教大家
時間Fri Jun 10 20:39:28 2011
我是那在個奇摩知識家,說對方無腦言論,被告的那個人
首先真的要感謝各位板友的意見,雪中送炭之情,小弟不敢相忘
但是仍有一些問題請教大家
事實經過:我去跑地檢署的時候,我就跟檢察官說:
1.對方是先以錯誤的物理概念以及偏激的言論激怒我的情緒,我就把他的錯誤物理概念
敘述給檢察官看(檢察官是法律出身,連檢察官都嚇一跳,這是對物理科系有偏見
的文章)
2.對方在奇摩知識家每2篇就有一篇說:{你準備好律師,我們法院見}
3.對方把法院當成我家,浪費社會資源
4.後來我也謹記板友給我的建議,我到最後說:{我要和解}
不過當我說出我要和解時,檢察官露出難以置信的表情
(個人推測可能根本構不成妨礙名譽,因為對方先以言詞激我
再加上檢察官引導我說我說無腦,針對他的錯誤物理概念,並非針對個人)
問題1:
那個人是用刑事告我,他大概也知道告我不成,我有上網查資料,刑事
是不必訴訟費,個人猜測他只是想給我一個警告,他既省下訴訟費
又可以給我警告
問題2:
可是我認為原告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就應該判斷這是小事,不必提告
因為他這樣搞,也沒有太大意義,浪費自己時間,也浪費我跟檢察官時間
這樣也會真正需要法律幫助的人,被拖到時間
難道法律上沒有限制次數嗎?
問題3:
我跟他幸好都在台北,如果我住台南,我會需要跑到台北來嗎?
問題4:
檢察官通常是會不會都討厭這種小題大作的人嗎?
問題5:
以我的判斷,檢察官應該認為這是小事!
那我是不是就不用再上地檢署了?檢察官有直接結束這訴訟案的職權嗎?
就是我跟原告跟檢察官不要再上地檢署了!
問題6:
檢查結束,檢察官要我在3張藍色的紙簽名,我那時候太緊張了,沒有注意
那3張藍色紙內容,請問一下那3張藍色紙是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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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01.132
1F:推 loveloser:1.只有他曉得 2.八卦版管這叫吃案 3.需要 4.會 06/10 20:50
2F:→ yuusnow:2.他不去警察局也可以直接遞狀地檢署,警察如不報 06/10 23:09
3F:→ yuusnow:就像八卦版講的叫吃案,一事不再理,但不同人就沒差 06/10 23:10
4F:→ yuusnow:3.是 4.會 06/10 23:11
感激!您之前有給我很多建議!小弟不敢相忘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35.1 (06/10 23:28)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35.1 (06/10 23:29)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42.151 (06/11 10:01)
5F:推 dannana:3.你是被告,你可以申請移轉法院(犯罪地.被告戶籍地皆有 06/11 16:13
6F:→ dannana:管轄權) 你可以到司法院網站下載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再交由 06/11 16:15
7F:→ dannana:你現在的台北地檢署處理 06/11 16:19
8F:→ dannana:1.妨礙名譽屬於刑事之告訴乃論,所以他用刑事告你是沒錯的 06/11 16:20
9F:→ dannana:2.他可能想要賺你的和解金吧?? 4.檢察官會依照你犯案 06/11 16:21
10F:→ dannana:後的態度(譬如有沒有悔意)以及案件嚴重性決定要不要起訴 06/11 16:22
11F:→ dannana:所以其實這是很主觀的 06/11 16:22
12F:→ dannana:5.檢察官的確有權力決定不起訴 6.紙的內容是你在檢察官 06/11 16:24
13F:→ dannana:面前回答的字句,是書記官把它記錄下來,然後會請你確認 06/11 16:26
14F:→ dannana:裡面內容無誤的話就簽名 06/11 16:26
謝謝您的回答
※ 編輯: x10ax20a 來自: 114.42.142.151 (06/11 17:23)
18F:→ sneak : //muxiv.com 12/25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