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0ax20a (此生最恨虐杀动物的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一些刑事问题请教大家
时间Fri Jun 10 20:39:28 2011
我是那在个奇摩知识家,说对方无脑言论,被告的那个人
首先真的要感谢各位板友的意见,雪中送炭之情,小弟不敢相忘
但是仍有一些问题请教大家
事实经过:我去跑地检署的时候,我就跟检察官说:
1.对方是先以错误的物理概念以及偏激的言论激怒我的情绪,我就把他的错误物理概念
叙述给检察官看(检察官是法律出身,连检察官都吓一跳,这是对物理科系有偏见
的文章)
2.对方在奇摩知识家每2篇就有一篇说:{你准备好律师,我们法院见}
3.对方把法院当成我家,浪费社会资源
4.後来我也谨记板友给我的建议,我到最後说:{我要和解}
不过当我说出我要和解时,检察官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个人推测可能根本构不成妨碍名誉,因为对方先以言词激我
再加上检察官引导我说我说无脑,针对他的错误物理概念,并非针对个人)
问题1:
那个人是用刑事告我,他大概也知道告我不成,我有上网查资料,刑事
是不必诉讼费,个人猜测他只是想给我一个警告,他既省下诉讼费
又可以给我警告
问题2:
可是我认为原告去警察局报案,警察就应该判断这是小事,不必提告
因为他这样搞,也没有太大意义,浪费自己时间,也浪费我跟检察官时间
这样也会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人,被拖到时间
难道法律上没有限制次数吗?
问题3:
我跟他幸好都在台北,如果我住台南,我会需要跑到台北来吗?
问题4:
检察官通常是会不会都讨厌这种小题大作的人吗?
问题5:
以我的判断,检察官应该认为这是小事!
那我是不是就不用再上地检署了?检察官有直接结束这诉讼案的职权吗?
就是我跟原告跟检察官不要再上地检署了!
问题6:
检查结束,检察官要我在3张蓝色的纸签名,我那时候太紧张了,没有注意
那3张蓝色纸内容,请问一下那3张蓝色纸是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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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01.132
1F:推 loveloser:1.只有他晓得 2.八卦版管这叫吃案 3.需要 4.会 06/10 20:50
2F:→ yuusnow:2.他不去警察局也可以直接递状地检署,警察如不报 06/10 23:09
3F:→ yuusnow:就像八卦版讲的叫吃案,一事不再理,但不同人就没差 06/10 23:10
4F:→ yuusnow:3.是 4.会 06/10 23:11
感激!您之前有给我很多建议!小弟不敢相忘
※ 编辑: x10ax20a 来自: 114.42.135.1 (06/10 23:28)
※ 编辑: x10ax20a 来自: 114.42.135.1 (06/10 23:29)
※ 编辑: x10ax20a 来自: 114.42.142.151 (06/11 10:01)
5F:推 dannana:3.你是被告,你可以申请移转法院(犯罪地.被告户籍地皆有 06/11 16:13
6F:→ dannana:管辖权) 你可以到司法院网站下载刑事声请移转管辖状再交由 06/11 16:15
7F:→ dannana:你现在的台北地检署处理 06/11 16:19
8F:→ dannana:1.妨碍名誉属於刑事之告诉乃论,所以他用刑事告你是没错的 06/11 16:20
9F:→ dannana:2.他可能想要赚你的和解金吧?? 4.检察官会依照你犯案 06/11 16:21
10F:→ dannana:後的态度(譬如有没有悔意)以及案件严重性决定要不要起诉 06/11 16:22
11F:→ dannana:所以其实这是很主观的 06/11 16:22
12F:→ dannana:5.检察官的确有权力决定不起诉 6.纸的内容是你在检察官 06/11 16:24
13F:→ dannana:面前回答的字句,是书记官把它记录下来,然後会请你确认 06/11 16:26
14F:→ dannana:里面内容无误的话就签名 06/11 16:26
谢谢您的回答
※ 编辑: x10ax20a 来自: 114.42.142.151 (06/11 17:23)
18F:→ sneak : //muxiv.com 12/25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