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nyprince (有公主病的兔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時間Thu Jun 9 23:11:46 2011
問題:
我實在搞不清楚這兩個條文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罪
我爬了下文看到有人說:
所謂公然侮辱,凡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閱共見"之狀態下,
未指名具體具體事實,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
不論是出於言語或舉動,均屬之...
公然是指有第三者會聽見吧
但為啥有二人對吵(像鄰居、夫妻在屋內吵架)
一方罵對方"賤人"之類的
也能告成公然侮辱呢?
明明沒有不特定人聽見啊= =
還有侮辱
我知道說"媽寶"是侮辱
但如果一個三十五歲的成年男子還要他媽幫他上法院找公道
我對這兩位私下說
"很少看到一個大男人那麼依賴媽媽的,你們感情真好"
這樣陳述事實
如果對方覺得這是說他媽寶
算有"公然"+"侮辱"嗎?
還有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
但也常有聽到有人拿私信去告的
私信為何可算是意圖散布於眾呢?
誹謗又說
如能証明真實者,不罰
除了關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但週刊不全部都是私德?
假若我四處散布"某某人有性侵前科"
說是為了女孩子的安全
真實+公益
難道這樣就不算是誹謗罪了嗎
這兩條真的很難懂耶
有神人可否解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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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6.206
1F:→ jacvky:單是家中兩人吵架不構成公然侮辱,你有看到成罪的case? 06/09 23:14
2F:→ Ctmate:很多人告 但是要看也沒有成 如果真像你說的不構成公然 06/09 23:15
3F:→ Ctmate:要件 應該是不會成罪才是 06/09 23:15
4F:→ jacvky:至於"侮辱",當事人感覺被侮辱就可告,成不成罪法官會判斷 06/09 23:19
像是這個case
高市》婦人罵鄰居瘋女人判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2009-11-06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謝姓婦人因房客打麻將製造噪音,常與鄰居林女發生爭執,謝前往林住處理論,她推開紗窗對林女大罵「瘋女人」,過程被門口監視器拍下,林控告謝妨害自由,高雄地院簡易庭判決謝婦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謝婦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
謝阿如(五十九歲、高縣人)將房屋租給房客,半夜卻時常打麻將製造噪音,嚴重影響鄰居林女生活,林多次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及警方檢舉,謝因此心懷不滿,去年十月七日傍晚,與友人前往林女住處理論,謝推開紗窗向裡頭大叫,林不想與謝說話,隨手將紗窗關好。
謝卻伸手把紗窗打開,之後兩人隔窗對罵,整個過程都被門口監視器拍下,謝婦被友人提醒有監視器,才停止爭吵,謝離去後還多加一句「瘋女人」,林因此控告謝妨害名譽,涉及公然汙辱,一審被簡易庭依強制罪、公然汙辱,分別判處卅五天、廿五天,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
謝不滿判決提起上訴,雄院二審合議庭認為謝坦承犯罪事實,又有監視錄影光碟為證,始終未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上訴後,又沒有任何悔意、態度惡劣,因此將上訴駁回。
這應該是兩人吵架吧
算私下不是?
我不太清楚公然的定義
好像很低調也算公然
到底要多"私下"才算不公然咧
也有新聞報
兩人吵架用錄音筆錄下
當公然侮辱証據的…
= =a
※ 編輯: bunnyprince 來自: 220.140.106.206 (06/09 23:33)
5F:→ Ctmate:在門口應該算 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閱共見的地方 06/09 23:35
6F:→ jacvky:這case當然不是私下,謝婦連大門都沒踏進,何來私下可言.. 06/09 23:41
7F:→ yuusnow:沒有私下阿 他是在門外隔著紗窗罵@@ 06/09 23:43
8F:→ jacvky:就算換個情境,踏在門檻上罵,左鄰右舍出門即可見可聞仍然 06/09 23:43
9F:→ jacvky:是所謂的"公然"。 06/09 23:43
10F:→ jacvky:至於誹謗,法官認定較無統一見解,參考釋字509號和刑法311 06/09 23:49
11F:→ jacvky:條第3款看看吧..~.~... 06/09 23:49
非常感謝以上幾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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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nnyprince 來自: 220.140.33.248 (06/10 00:08)
12F:→ DanJill:那如果是在屋內但門沒關,或站在窗戶旁邊之類的也算嗎? 06/10 00:49
13F:→ DanJill:想到之前有藝人告記者把藝人站在自家窗旁的照片登出來 06/10 00:50
14F:→ DanJill:這件事,到底窗旁算不算呢? 樓層高度之類的有差別嗎? 06/1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