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nyprince (有公主病的兔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公然侮辱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Thu Jun 9 23:11:46 2011
问题:
我实在搞不清楚这两个条文构成要件
公然侮辱罪
我爬了下文看到有人说:
所谓公然侮辱,凡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阅共见"之状态下,
未指名具体具体事实,而其内容足以贬损他人社会评价之轻蔑行为,
不论是出於言语或举动,均属之...
公然是指有第三者会听见吧
但为啥有二人对吵(像邻居、夫妻在屋内吵架)
一方骂对方"贱人"之类的
也能告成公然侮辱呢?
明明没有不特定人听见啊= =
还有侮辱
我知道说"妈宝"是侮辱
但如果一个三十五岁的成年男子还要他妈帮他上法院找公道
我对这两位私下说
"很少看到一个大男人那麽依赖妈妈的,你们感情真好"
这样陈述事实
如果对方觉得这是说他妈宝
算有"公然"+"侮辱"吗?
还有
诽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
但也常有听到有人拿私信去告的
私信为何可算是意图散布於众呢?
诽谤又说
如能证明真实者,不罚
除了关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
但周刊不全部都是私德?
假若我四处散布"某某人有性侵前科"
说是为了女孩子的安全
真实+公益
难道这样就不算是诽谤罪了吗
这两条真的很难懂耶
有神人可否解惑?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06.206
1F:→ jacvky:单是家中两人吵架不构成公然侮辱,你有看到成罪的case? 06/09 23:14
2F:→ Ctmate:很多人告 但是要看也没有成 如果真像你说的不构成公然 06/09 23:15
3F:→ Ctmate:要件 应该是不会成罪才是 06/09 23:15
4F:→ jacvky:至於"侮辱",当事人感觉被侮辱就可告,成不成罪法官会判断 06/09 23:19
像是这个case
高市》妇人骂邻居疯女人判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
2009-11-06 中国时报 【王志宏/高雄报导】
谢姓妇人因房客打麻将制造噪音,常与邻居林女发生争执,谢前往林住处理论,她推开纱窗对林女大骂「疯女人」,过程被门口监视器拍下,林控告谢妨害自由,高雄地院简易庭判决谢妇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谢妇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谢阿如(五十九岁、高县人)将房屋租给房客,半夜却时常打麻将制造噪音,严重影响邻居林女生活,林多次向社区管理委员会及警方检举,谢因此心怀不满,去年十月七日傍晚,与友人前往林女住处理论,谢推开纱窗向里头大叫,林不想与谢说话,随手将纱窗关好。
谢却伸手把纱窗打开,之後两人隔窗对骂,整个过程都被门口监视器拍下,谢妇被友人提醒有监视器,才停止争吵,谢离去後还多加一句「疯女人」,林因此控告谢妨害名誉,涉及公然污辱,一审被简易庭依强制罪、公然污辱,分别判处卅五天、廿五天,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每天一千元。
谢不满判决提起上诉,雄院二审合议庭认为谢坦承犯罪事实,又有监视录影光碟为证,始终未与对方和解,检察官上诉後,又没有任何悔意、态度恶劣,因此将上诉驳回。
这应该是两人吵架吧
算私下不是?
我不太清楚公然的定义
好像很低调也算公然
到底要多"私下"才算不公然咧
也有新闻报
两人吵架用录音笔录下
当公然侮辱证据的…
= =a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06.206 (06/09 23:33)
5F:→ Ctmate:在门口应该算 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阅共见的地方 06/09 23:35
6F:→ jacvky:这case当然不是私下,谢妇连大门都没踏进,何来私下可言.. 06/09 23:41
7F:→ yuusnow:没有私下阿 他是在门外隔着纱窗骂@@ 06/09 23:43
8F:→ jacvky:就算换个情境,踏在门槛上骂,左邻右舍出门即可见可闻仍然 06/09 23:43
9F:→ jacvky:是所谓的"公然"。 06/09 23:43
10F:→ jacvky:至於诽谤,法官认定较无统一见解,参考释字509号和刑法311 06/09 23:49
11F:→ jacvky:条第3款看看吧..~.~... 06/09 23:49
非常感谢以上几位大德
^ ^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33.248 (06/10 00:08)
12F:→ DanJill:那如果是在屋内但门没关,或站在窗户旁边之类的也算吗? 06/10 00:49
13F:→ DanJill:想到之前有艺人告记者把艺人站在自家窗旁的照片登出来 06/10 00:50
14F:→ DanJill:这件事,到底窗旁算不算呢? 楼层高度之类的有差别吗? 06/1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