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被詐欺後提訴訟狀及訴訟上的一些問題
時間Mon Jun 6 02:57:16 2011
※ 引述《spacewatch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朋友被詐騙集團騙錢,後詐騙集團車手(19歲)被以偽造公文書和詐欺取財起訴
: 本件已業經高雄地院判偽造公文書罪確定
: 但是因為朋友在判決終結前未提附帶民事賠償
: 只能循一般的民事訴訟救濟
: 目前打算以侵權行為請求被告和其父母為連帶損害賠償
: 問題:
: 1.得否持刑事判決書去國稅局查詢被告及其父母之財產狀況?
: 如若以此方式無法查詢,是否還有其它方式?
: 2.當事人父母姓名資料皆不清楚,此部份應該如何書寫?
: 3.因為被告住所在桃園,如以侵權行為地高雄為起訴
: 判決勝訴後若要強制執行(或假執行),是否得和執行處人員一同到桃園在場為執行?
您好,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刑事判決還是無法到國稅局查財產,只能拿假扣押裁定、有假執行之民事判決、
確定判決證明書等,國稅局才會讓您查閱喔。所以您應該先聲請假扣押,
待裁定後再拿裁定去申請。不然就要等到一審判決後,看有沒有假執行而定。
2.您先遞狀載明:被告:即○○○之法定代理人,並於理由內說明法代姓名請
法院發通知書給您調閱戶籍謄本後,再陳報法代年籍資料。
3.強制執行通常為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是土地等的強制執行,
會由桃園地院負責,您也須一同到場執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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