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被诈欺後提诉讼状及诉讼上的一些问题
时间Mon Jun 6 02:57:16 2011
※ 引述《spacewatch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有朋友被诈骗集团骗钱,後诈骗集团车手(19岁)被以伪造公文书和诈欺取财起诉
: 本件已业经高雄地院判伪造公文书罪确定
: 但是因为朋友在判决终结前未提附带民事赔偿
: 只能循一般的民事诉讼救济
: 目前打算以侵权行为请求被告和其父母为连带损害赔偿
: 问题:
: 1.得否持刑事判决书去国税局查询被告及其父母之财产状况?
: 如若以此方式无法查询,是否还有其它方式?
: 2.当事人父母姓名资料皆不清楚,此部份应该如何书写?
: 3.因为被告住所在桃园,如以侵权行为地高雄为起诉
: 判决胜诉後若要强制执行(或假执行),是否得和执行处人员一同到桃园在场为执行?
您好,提供初步意见如下:
1.刑事判决还是无法到国税局查财产,只能拿假扣押裁定、有假执行之民事判决、
确定判决证明书等,国税局才会让您查阅喔。所以您应该先声请假扣押,
待裁定後再拿裁定去申请。不然就要等到一审判决後,看有没有假执行而定。
2.您先递状载明:被告:即○○○之法定代理人,并於理由内说明法代姓名请
法院发通知书给您调阅户籍誊本後,再陈报法代年籍资料。
3.强制执行通常为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土地等的强制执行,
会由桃园地院负责,您也须一同到场执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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