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hsu (馬克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內人在交流道發生車禍,拖吊車只給一張未署名『買賣切結書』
時間Thu Jun 2 11:44:11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年05月3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去驗傷,醫生看完說不用檢查,叫我老婆多休息即可!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發生狀況當下,內人先打電話報平安,不到五分鐘拖吊車即到現場,
還來不及報案,車子就被拖吊車拖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強制責任險及駕駛意外險(這個不確定,要回去查保險單)!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內人在5月30日上中壢交流道,閘道轉彎處車輛打滑,失控撞上安全島,車頭全毀。
內人先打電話報平安,不到五分鐘,即有拖吊車抵達現場,
告知內人車頭已經全毀,另外警察到現場後,會先開單,所以建議將車輛交與他們處理,
反正車輛已撞毀且老舊不值錢,還可以躲避罰單。
故當下請內人簽立『廢機動車輛買賣切結書』
內文:本人茲切結如附表所示廢機動車輛,自即日起交由 全權處理,本人除
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主張權利外,並保證產權清除,無來路不明等不法情事;若有因而涉訟
或致他人遭受損害,概由本人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特此聲明。
(1)車種
(2)廠牌
(3)牌照號碼(或引擎號碼)
(4)顏色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六、問題:
1.車主所有人為在下,非內人。 所以當日簽名是否無效?
2.車輛買賣切接書中,只有賣方簽名,買方無任何署名,時間日期地點皆無,
此份買賣合約書是否有效?
3.若合約書無效,那在下是否有可以爭取的權益。(如:報廢車輛價金之類)
4.發生狀況當下,拖吊車未給名片,是內人再三索取,方才給予。請問拖吊車何以如此?
5.若拖吊車以上處理有違法情事,那本人事否可以提告或至警局備案?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耽誤大家時間,真是萬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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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0.93.201
1F:→ depravity:1.合約有效 只是無權處分 2.有 沒法律規定兩方要同時簽 06/02 12:34
2F:→ markhsu:後有打電話去報廢場詢問,業者說拖吊者有給予內人壹萬多 06/02 12:54
3F:→ markhsu:現金買斷,但內人完全沒收到任何現金,請問該如何處理? 06/02 12:55
4F:推 depravity:哪方要舉證這筆錢存在爬文有 爬到妳就知道怎麼辦了 06/02 13:12
5F:→ depravity:雖然可能藏在推文裡面 不過天助自助者 加油吧 06/02 13:13
6F:→ markhsu:謝謝樓上的回應,感激! 06/0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