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xa (七號倉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行政訴訟小問題
時間Thu Jun 2 04:18:18 2011
※ 引述《VALLON (UP)》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一審與上訴審時,對判決有重大影響且有利於己的理由沒有敘明,
: (足以認定原機關之行政處分及一審判決適用法規錯誤之理由)
: 是後來查法條與看判決書才想到的,挺懊惱的,一開始即主張,應該有機會贏,
: 一審與上訴審因我沒有主張,所以法院皆未斟酌該理由,
: 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裁定上訴駁回,
: 而再審
: 因為我看到273條,有「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的但書,
: (雖然我不是 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而是該有利事由後來才想到的)
: 所以應該也不能在再審程序,主張該有利之事由了吧?
: 以上觀念是否錯誤,還請各位專家解惑
: 問題:
: 想提再審
: 因為我看到273條,有「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的但書,
: (雖然我不是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而是該有利事由後來才想到的)
: 應該也不能主張該有利之事由了吧?
: ps.僅為累積訴訟經驗,贏不贏都沒差,
: 所以沒請律師,邊看書邊打訴訟(嘆),
: 但還是很想贏阿~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就是黑暗的地方,就算你在一審有提出你認為有機會贏的主張,
一審也可以給你裝做沒看到,你二審可以用他判決不備理由上訴,
二審又故意給你裝沒看到,看到這應該知道有多黑暗了吧,因為你
再審事由裡,並沒有包含判決不備理由,對方的答辯也會說你一審
二審都提過了,法院不採並不符合再審事由,而您文中所提及的一
開始就該主張這點,表示當時這項有利的主張(證據)早已存在,並
非於二審判決後才出現,您再審要是提出,結果可想而知,您就知
道有多黑暗了。
這也是我目前遇到的情況,一審提出多項主張,最有利的兩樣主張
,被故意裝沒看到,二審以其判決不備理由以及違背法令主張,甚
至補充到上訴理由四狀(連上訴狀共五狀),最高行政法院竟然只
收錄上訴狀之內容,不知道其他四狀沒看到還是裝死,而歷經一年
八個月後才判決,結果當然敗訴,再審也沒任何事由好用,因為判
決不備理由非再審事由,違法的行政處分到了行政法院會被治癒,
後續正往監察方面去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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