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xa (七号仓库)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行政诉讼小问题
时间Thu Jun 2 04:18:18 2011
※ 引述《VALLON (UP)》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一审与上诉审时,对判决有重大影响且有利於己的理由没有叙明,
: (足以认定原机关之行政处分及一审判决适用法规错误之理由)
: 是後来查法条与看判决书才想到的,挺懊恼的,一开始即主张,应该有机会赢,
: 一审与上诉审因我没有主张,所以法院皆未斟酌该理由,
: 现在最高法院已经裁定上诉驳回,
: 而再审
: 因为我看到273条,有「知其事由而不为主张者」的但书,
: (虽然我不是 知其事由而不主张,而是该有利事由後来才想到的)
: 所以应该也不能在再审程序,主张该有利之事由了吧?
: 以上观念是否错误,还请各位专家解惑
: 问题:
: 想提再审
: 因为我看到273条,有「知其事由而不为主张者」的但书,
: (虽然我不是知其事由而不主张,而是该有利事由後来才想到的)
: 应该也不能主张该有利之事由了吧?
: ps.仅为累积诉讼经验,赢不赢都没差,
: 所以没请律师,边看书边打诉讼(叹),
: 但还是很想赢阿~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这就是黑暗的地方,就算你在一审有提出你认为有机会赢的主张,
一审也可以给你装做没看到,你二审可以用他判决不备理由上诉,
二审又故意给你装没看到,看到这应该知道有多黑暗了吧,因为你
再审事由里,并没有包含判决不备理由,对方的答辩也会说你一审
二审都提过了,法院不采并不符合再审事由,而您文中所提及的一
开始就该主张这点,表示当时这项有利的主张(证据)早已存在,并
非於二审判决後才出现,您再审要是提出,结果可想而知,您就知
道有多黑暗了。
这也是我目前遇到的情况,一审提出多项主张,最有利的两样主张
,被故意装没看到,二审以其判决不备理由以及违背法令主张,甚
至补充到上诉理由四状(连上诉状共五状),最高行政法院竟然只
收录上诉状之内容,不知道其他四状没看到还是装死,而历经一年
八个月後才判决,结果当然败诉,再审也没任何事由好用,因为判
决不备理由非再审事由,违法的行政处分到了行政法院会被治癒,
後续正往监察方面去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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