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xes (迷途洨書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PTT PO文 違反著作權一事
時間Wed May 25 09:20:18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於 2011年5月13日、16日、19日 三天
於PTT站內Boy-Girl版面上發佈回覆文章
此三篇文章內容僅含有
1.引用原始發佈者內容
2.完整歌詞
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文字(推文除外)
於 2011年5月24日 被檢舉並水桶處分之
問題:
1.請問此情況是否有違反
未經原作者允許擅自轉入/出文章或違反著作權法者。
2.另外有熱心版友協助幫忙找出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
第 55 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
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
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請問是否能使用此三項法條作為平反之依據?
3.以上找的法條均為看似對小弟有利之依據
然而 是否有針對小弟所犯之行為 有指出確實不當之法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由於小弟對法律內容不慎瞭解
有需要小弟再補充的地方必定盡力配合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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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89.170
※ 編輯: sexxes 來自: 122.116.89.170 (05/25 09:35)
1F:推 nclovegc:一年看不到你太難過啦!!!! 05/25 12:02
2F:推 ChrisBear:我在BG版最大的樂趣就是看您發文XD 05/25 17:29
3F:→ ChrisBear:似可援引著作權法52條當作阻卻違法性之事由 05/25 17:29
4F:→ sexxes:感謝您的回答^^ 05/25 17:45
5F:→ sexxes:不過 是否有其他法條 會指出小弟文章之不正當處 因此凌駕 05/25 17:46
6F:→ sexxes:於第52條的阻卻? 05/25 17:47
7F:推 Weky:支持小書僮 歌詞又沒營利也違法 你大概是第一人 05/25 18:01
8F:→ sexxes:感謝支持~對於版規中 "違反著作權法" 似可用55+52條申訴 05/25 18:11
9F:→ sexxes:然而 "未經原作者允許擅自轉入/出文章" 看似無解 05/25 18:12
10F:→ absolution:不是沒有營利就不違法,是否屬於52條合理範圍內還很難說 05/25 20:14
誠心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不屬於第52條的合理範圍
請問有何種法條會認定此行為是違法?
11F:→ gjo3au4wl6:你總是心太軟~心太軟.. 太有印象了 05/25 21:06
12F:→ gjo3au4wl6:不過~不是說"找到一首歌可以把整篇文串起"這句話嗎? 05/25 21:07
13F:→ gjo3au4wl6:如果這樣受罰...那歌詞網怎麼辦? 05/25 21:07
是阿~不過有幾篇是真的只有歌詞
14F:→ m06:耶!!?? 來這邊才發現你被水桶 囧 05/25 21:19
※ 編輯: sexxes 來自: 122.116.89.170 (05/26 08:57)
15F:推 Weky:如果真的違法的話 PTT一堆歌星板大概都要法院見了 05/26 09:07
16F:→ depravity:那踩在線上了 可是應該沒業者敢告 XD 05/26 09:20
17F:→ depravity:沒人告≠不違法 不然全台灣90%的人有公然侮辱吧 XD 05/26 09:21
18F:推 purpleperi:你可以去組物版申訴,數罪併罰應該從輕處理 05/26 09:54
19F:→ purpleperi:因為如果13號就處理了,你就不會有後面那兩篇發生 05/26 09:54
20F:→ purpleperi:也不會導致你有一年的水桶,你就用這個立場去講一下 05/26 09:55
21F:推 alaka:歌詞網是要付「歌詞」著作的公開傳輸權利金的 11/1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