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xes (迷途洨书僮)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PTT PO文 违反着作权一事
时间Wed May 25 09:20:18 2011
事实经过:
小弟於 2011年5月13日、16日、19日 三天
於PTT站内Boy-Girl版面上发布回覆文章
此三篇文章内容仅含有
1.引用原始发布者内容
2.完整歌词
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文字(推文除外)
於 2011年5月24日 被检举并水桶处分之
问题:
1.请问此情况是否有违反
未经原作者允许擅自转入/出文章或违反着作权法者。
2.另外有热心版友协助帮忙找出 着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第 55 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
、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
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61 条
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
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
或於网路上公开传输。
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请问是否能使用此三项法条作为平反之依据?
3.以上找的法条均为看似对小弟有利之依据
然而 是否有针对小弟所犯之行为 有指出确实不当之法条?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由於小弟对法律内容不慎了解
有需要小弟再补充的地方必定尽力配合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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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89.170
※ 编辑: sexxes 来自: 122.116.89.170 (05/25 09:35)
1F:推 nclovegc:一年看不到你太难过啦!!!! 05/25 12:02
2F:推 ChrisBear:我在BG版最大的乐趣就是看您发文XD 05/25 17:29
3F:→ ChrisBear:似可援引着作权法52条当作阻却违法性之事由 05/25 17:29
4F:→ sexxes:感谢您的回答^^ 05/25 17:45
5F:→ sexxes:不过 是否有其他法条 会指出小弟文章之不正当处 因此凌驾 05/25 17:46
6F:→ sexxes:於第52条的阻却? 05/25 17:47
7F:推 Weky:支持小书僮 歌词又没营利也违法 你大概是第一人 05/25 18:01
8F:→ sexxes:感谢支持~对於版规中 "违反着作权法" 似可用55+52条申诉 05/25 18:11
9F:→ sexxes:然而 "未经原作者允许擅自转入/出文章" 看似无解 05/25 18:12
10F:→ absolution:不是没有营利就不违法,是否属於52条合理范围内还很难说 05/25 20:14
诚心感谢您的回覆^^
如果不属於第52条的合理范围
请问有何种法条会认定此行为是违法?
11F:→ gjo3au4wl6: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太有印象了 05/25 21:06
12F:→ gjo3au4wl6:不过~不是说"找到一首歌可以把整篇文串起"这句话吗? 05/25 21:07
13F:→ gjo3au4wl6:如果这样受罚...那歌词网怎麽办? 05/25 21:07
是阿~不过有几篇是真的只有歌词
14F:→ m06:耶!!?? 来这边才发现你被水桶 囧 05/25 21:19
※ 编辑: sexxes 来自: 122.116.89.170 (05/26 08:57)
15F:推 Weky:如果真的违法的话 PTT一堆歌星板大概都要法院见了 05/26 09:07
16F:→ depravity:那踩在线上了 可是应该没业者敢告 XD 05/26 09:20
17F:→ depravity:没人告≠不违法 不然全台湾90%的人有公然侮辱吧 XD 05/26 09:21
18F:推 purpleperi:你可以去组物版申诉,数罪并罚应该从轻处理 05/26 09:54
19F:→ purpleperi:因为如果13号就处理了,你就不会有後面那两篇发生 05/26 09:54
20F:→ purpleperi:也不会导致你有一年的水桶,你就用这个立场去讲一下 05/26 09:55
21F:推 alaka:歌词网是要付「歌词」着作的公开传输权利金的 11/1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