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begl (迪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客跑掉了...
時間Tue May 24 22:37:16 2011
事實經過:
前情提要---
房子的登記名義人是我姐姐,
但與房客訂立租賃契約的人是我父親 (我姊沒有反對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租賃契約上租約是到今年的7/15,
這個房客常常不按時繳房租,也好幾次兩個月不繳後還要我家人去登門催收
後來四月份我父親去找他收租時(催收當月遲交的租金)
房客表示他只想租到五月份(即5/15)
並用當時所繳之一個月押金做為五月份的租金
父親表示同意,也不打算跟他收違約金,
只希望他能把水電帳單繳清,並把鑰匙及屋子乾淨交回
正當我們家開心總算把麻煩送走時,卻發生意想不到之事...
5/14 我姐姐去房客家詢問明日何時交屋時,
房客的女兒說5/15 他爸爸會將鑰匙交還,我姐姐也留下手機號碼方便他聯絡
5/19 再次到房客家外查看,發現看似屋內已沒有人
所以我們貼了一張紙在門口,希望他盡快聯絡並交屋
隔天公寓對面的住戶媽媽打電話來說,我們的房客已經很久沒有出現了
5/23 因為這個房客已經完全沒有辦法連絡了,
所以我們打了一通電話給當時有幫他代墊房租即及幫忙搬家的一位朋友
請他幫忙轉告他朋友,因為他不交屋所以我們要請開鎖的進去整理屋子
5/24 父親今日去派出所尋求員警的幫助,希望能一同去開鎖
但員警說因為我們的租約到7/15,所以我們不能開鎖進去
須等到7/15後始可...於是今日無疾而終
問題:
1.租賃契約已算合意終止了吧?
但因為是口頭,所以未在租賃契約上留下證據
2.員警說我們要等到7/15才能進入,是他亂說的嗎?
3.從外面看起來房子似乎沒有整理乾淨,
我們懷疑應該是連水電都沒繳所以不敢交屋才落跑
這樣可以請求他賠嗎?
4.如果要寄存證信函,但因為房客已經落跑了(不知去向)
這樣有用嗎?
5.最重要的就是,我們要怎樣才能把房子拿回來...T^T
真的是令我們家非常苦惱...
感謝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1.37
1F:推 holysea:1.我自己的認知是口頭無效不知道對不對 2.對,以警察的角 05/24 22:48
2F:→ holysea:度要等租約到期才能進去清 3.可以 4.你要寄哪裡?存證信只 05/24 22:51
3F:→ holysea:能證明你試圖通知對方,本身沒什麼用處(討債例外) 5.還是 05/24 22:52
4F:→ holysea:要找到房客 05/24 22:52
5F:→ holysea:在沒有解約的前提下你們最多還是可以討到組約到期的房租 05/24 23:00
6F:→ shabegl:那我可以用遲付租金達兩個月(到6/15)來終止契約嗎? 05/24 23:13
7F:→ holysea:可以,但是要通知催繳,在門貼紙條也可。但我記得是先把 05/24 23:26
8F:→ holysea:押金扣完之後再加兩期租金 05/24 23:27
9F:推 Redsofa:請查民法最清楚,民法420之後的條文 05/24 23:39
10F:推 hoboks:土地法100第3款 還要用押租金抵掉 05/25 00:31
11F:→ hoboks:再加上催告 沒那麼容易終止契約 05/25 00:32
12F:→ hoboks:你們當初應該就要保留證據 證明房客只要住到五月底 05/25 00:32
13F:→ hoboks:否則的話往後被反咬一口 倒楣的話還會有刑事責任 05/25 00:33
14F:→ hoboks:如果你們確定不會被反咬一口 那就沒差 可以逕自收回房屋 05/25 00:33
15F:→ holysea:看來我沒記錯,這樣押金抵5月,在兩個月就是7/15剛好到期 05/25 00:49
16F:→ holysea:也就是什麼都不做等租約到期再跟他討這兩個月的租金 05/25 00:50
17F:→ depravity:一開始欠了就能討了 期限是趕人(解約)用的 = = 05/25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