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klabium (轉體側身並步起跳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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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我覺得很不合理的要求
時間Thu May 19 12:58:57 2011
事實經過:班上一位學生(以下稱甲)和一位別班同學(以下稱乙)相約
放學後到網咖去。過程中遇到學校巡查的生教老師,請他們離開。兩人
離開後,甲學生進去便利商店購買東西,乙學生就惡作戲把甲生的腳踏車騎
走,跑到一間雜貨店去等甲(他知道甲很常去)。甲生從便利商店出來後,發
現乙和腳踏車都不見了,就趕緊跑去找,最後在雜貨店找到乙和自己的腳踏
車,可是接著卻發現自己的手機在找腳踏車的過程中遺失了。現在甲生的家
要求乙生家長要賠償手機的費用全部或一半(剛買一個月,新機4000左右)
我直覺這賠償這要求是不合法的,昨天也和甲生家長溝通,但因甲生家是低
收入戶,父親過逝母親無工作,所以在昨天雙方家長到校協調時,我也幫甲
生家長說情,看乙方家長是否願意賠償一部分,乙方家長表示要和老公商量。
結果甲生家長昨晚又打電話給乙方,要求對方全賠,否則要去告他們偷竊腳
踏車。乙方家長過程中有要求他們再到學校或警局調解,但甲方家長表示沒
時間。
問題 : 1、法律上,乙方有賠償甲方手機費用的責任嗎?
2、甲方提告偷竊,是否會成立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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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42.94
1F:→ hoboks:偷竊不成立 沒有賠償責任 05/19 13:15
2F:推 sindyevil:1.沒有2.文義上,乙同學沒有據為己有之意 05/19 14:56
3F:→ hsinyeh:沒有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 有可能成立毀損但是既然找到了 05/19 15:01
4F:→ hsinyeh:那毀損也不成立 05/19 15:01
5F:推 yanginru:1.手機是甲的事情.甘乙屁事.2.使用竊盜不成立! 05/2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