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l393 (neil)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非告訴乃論罪和解的意義何在?
時間Thu May 19 08:08:13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有一個同學 開車不慎撞傷一名機車騎士
導致該機車騎士重傷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的通知
依重傷罪嫌要訊問
我同學也請了律師
後來律師要我同學去跟被害人和解
問題:
問題在於說 這裡和解的意義是什麼呢?
有可能因為已經和解了 檢察官就不起訴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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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8.161
1F:→ alawyer:交通事故的重傷,應該會被認定為過失致重傷,仍屬告訴乃論 05/19 08:10
2F:→ neil393:那如果被認定了是間接故意呢 05/19 10:07
3F:推 Theme: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的重傷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05/19 12:45
4F:→ Theme:和解的意義在於:被告的犯態度若是良好或有悔意誠心道歉賠償 05/19 12:47
5F:→ Theme: 被告的犯後態度 05/19 12:47
6F:→ Theme: 如此有機會可讓檢察官或法官做出較輕的處分或判決 05/19 12:48
7F:→ Theme: (緩起訴或不起訴 緩刑或較輕的刑罰) 05/19 12:50
8F:推 depravity:還有省時間 不和解 等民庭完也是要賠 XD 05/19 13:01
9F:推 hoboks:題目寫不慎 應該就不是間接故意的射程範圍了吧 05/19 13:14
10F:→ neil393:重傷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上 這樣還有緩刑的適用嗎? 05/19 13:48
11F:推 hcya:若自首+情可憫恕酌減其刑 就可能有緩刑 05/19 18:55
12F:→ alawyer: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如果是間接故意,那到底是什麼間接故意? 05/19 19:34
13F:→ alawyer:我想「殺人」的間接故意也有成立的空間。 05/19 19:35
14F:→ trausing:檢座會覺有悔意,刑度會低些,聽律師的快和解 05/19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