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enDoreen (Doreen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人力公司繕打契約書錯誤卻要求派遣員工無條件接受契約變更
時間Mon May 16 23:11:37 2011
事實經過:
原po為任職於公務單位的派遣助理,在今年1月時與新得標人力資源公司重新簽訂合約
,當時合約書上有關年終獎金發放規定為,於本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即可領到年終獎金
,之後勞資雙方也都簽名並各留一份契約書。
但今天(5月16日)卻接獲人力公司契約變更信件通知,說明更改年終獎金發放資格為
本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方能領,要求派遣助理們簽名表示同意,在通知上更明白表示
若逾5月18日未簽署,仍視同接到通知並同意契約變更內容。
經與公務單位人事室詢問後,得知當公務機關與人力公司簽訂合約時,已更改年終
獎金發放規定,但人力公司製作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契約書時,卻未修改條文,仍以12月1
日在職做為年終獎金發放資格。
問題:
由此可知主要問題是出在人力公司當初粗心大意,但現在卻要我們無條件接受契約
變更內容,不得有異議,此行徑似乎太過囂張,身為派遣員工已為弱勢,面對這樣的
不合理待遇是否有可以反抗的法律條文依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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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1.208
1F:→ yanginru:對你的影響在哪裡?你沒領到嗎? 05/17 01:41
2F:推 scott2009:反正都跟你講不簽也沒差,那就不要簽 05/17 22:24
3F:推 Pash77:就不要簽 如果真的差那30天還是站得住腳的 05/18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