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G9 (想去書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事故鑑定委員會開會通知
時間Wed May 11 15:57:3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 2月22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 但對方為老人 故較為嚴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現場未被破壞,
筆錄已完成 但對方不確定 因為事發後幾天 對方都說他沒有印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第三人 對方應該只有強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皆為機車
我方為「外側」車道直行車輛,對方應該為路邊起步車輛or極為靠近路邊之車輛
事故地點為一有分隔島之雙向四線路段
但再往前約7-80公尺有一缺口及號誌供車輛回轉和行人穿越 但並非十字路口
事發時,我方約以40-45km/h 向前直行,對方直接從路旁往內側車道方向切入
個人猜測對方是想直接到那缺口迴轉,因為其為對方的住家方向。
我方發覺時馬上煞車並向左方閃避,但還是來不及,此時碰撞點已在「內側」車道上
所幸車速不快,碰撞後乎是原地倒車(警方照片中,路上無明顯車輛滑行痕跡)
外加我方有穿戴手套,所以只有膝部擦傷及肩頸挫傷,對方手肘骨折(骨裂)
交通隊初判表: 對方: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or車輛行人
,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安全規則第89條1項6款)
二、涉嫌變換車道未依規定。
我方: 依事故現場資料研判應無肇事因素。
六、問題:
今天收到鑑定委員會的開會通知,看來對方是不服再提鑑定
請問一下,開會陳述時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很怕自己不小心說錯話。
另外,事後自行檢視車輛發現撞擊點除了我方前輪右測外,腳踏的右方也是
(車殼上有對方車輛烤漆,已自行拍照),但警方的照片中只有照前輪右測,
其於右側車身都沒照(感覺有點便宜行事)
不知這對鑑定是否有影響,我是否該在開會時順便提出照片給委員會??
可是又怕委員會覺得我再翻供(現場警方說撞擊點是前輪右測,筆錄也這樣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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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7.43
1F:推 depravity:初判表本來就參考用的 = = 05/11 16:18
2F:→ GSG9:d大 我知道是參考用啦 只是奇檬子多少會有點@#$@ 05/11 16:23
※ 編輯: GSG9 來自: 124.11.187.43 (05/11 16:24)
3F:→ GSG9:不知d大對於提相片這事有沒有什麼意見?? 05/11 16:25
4F:推 depravity:參考用的 有打算要用當然要去申請正式的鑑定阿 = = 05/11 16:27
5F:→ depravity:不然又不能用還是你覺得對方先告了再讓檢方申請比較爽@@ 05/11 16:28
6F:→ depravity:自費申請看結果再決定是否告已經比啥都不管先告再說好了 05/11 16:29
7F:→ depravity:人家都選對你比較有利的方法處理了還奇摩子不爽 = = 05/11 16:30
8F:→ depravity:難道要逼人硬信參考用的東西 = = 05/11 16:30
9F:→ GSG9:d大教訓的是 小弟受教了... 只是相片的問題~~~ 05/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