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G9 (想去书展)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事故监定委员会开会通知
时间Wed May 11 15:57:30 2011
一、车祸发生日期: 今年 2月22号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有受伤 但对方为老人 故较为严重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现场未被破坏,
笔录已完成 但对方不确定 因为事发後几天 对方都说他没有印象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强制+第三人 对方应该只有强制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双方皆为机车
我方为「外侧」车道直行车辆,对方应该为路边起步车辆or极为靠近路边之车辆
事故地点为一有分隔岛之双向四线路段
但再往前约7-80公尺有一缺口及号志供车辆回转和行人穿越 但并非十字路口
事发时,我方约以40-45km/h 向前直行,对方直接从路旁往内侧车道方向切入
个人猜测对方是想直接到那缺口回转,因为其为对方的住家方向。
我方发觉时马上煞车并向左方闪避,但还是来不及,此时碰撞点已在「内侧」车道上
所幸车速不快,碰撞後乎是原地倒车(警方照片中,路上无明显车辆滑行痕迹)
外加我方有穿戴手套,所以只有膝部擦伤及肩颈挫伤,对方手肘骨折(骨裂)
交通队初判表: 对方: 一、起驶前应显示方向灯,注意前後左右有无障碍物or车辆行人
,并应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安全规则第89条1项6款)
二、涉嫌变换车道未依规定。
我方: 依事故现场资料研判应无肇事因素。
六、问题:
今天收到监定委员会的开会通知,看来对方是不服再提监定
请问一下,开会陈述时有没有什麽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很怕自己不小心说错话。
另外,事後自行检视车辆发现撞击点除了我方前轮右测外,脚踏的右方也是
(车壳上有对方车辆烤漆,已自行拍照),但警方的照片中只有照前轮右测,
其於右侧车身都没照(感觉有点便宜行事)
不知这对监定是否有影响,我是否该在开会时顺便提出照片给委员会??
可是又怕委员会觉得我再翻供(现场警方说撞击点是前轮右测,笔录也这样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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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187.43
1F:推 depravity:初判表本来就参考用的 = = 05/11 16:18
2F:→ GSG9:d大 我知道是参考用啦 只是奇檬子多少会有点@#$@ 05/11 16:23
※ 编辑: GSG9 来自: 124.11.187.43 (05/11 16:24)
3F:→ GSG9:不知d大对於提相片这事有没有什麽意见?? 05/11 16:25
4F:推 depravity:参考用的 有打算要用当然要去申请正式的监定阿 = = 05/11 16:27
5F:→ depravity:不然又不能用还是你觉得对方先告了再让检方申请比较爽@@ 05/11 16:28
6F:→ depravity:自费申请看结果再决定是否告已经比啥都不管先告再说好了 05/11 16:29
7F:→ depravity:人家都选对你比较有利的方法处理了还奇摩子不爽 = = 05/11 16:30
8F:→ depravity:难道要逼人硬信参考用的东西 = = 05/11 16:30
9F:→ GSG9:d大教训的是 小弟受教了... 只是相片的问题~~~ 05/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