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lung1012 (Y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路上公然侮辱罪
時間Sun May 8 11:00:19 2011
事實經過:小弟我在M01的市集跟一位賣家私人訊息價錢談不好
但他私人訊息回得蠻難聽的
所以我就到他賣東西的文章留言請大家別浪費時間
講到最後他有在他的文章罵我"敗類"、"廢材"(要連結的話我可以給)
問題:M01市集為一公開場合 大家都可以看得到
這樣應該可以以公然侮辱罪告嗎???
提告流程依版上文章代碼
#1ApDZCAi 可以嗎???
想請問圖片是要用相機拍 還是用print screen複製貼上到小畫家也可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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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60.158
1F:推 Powar:可以告 printscreen就可以 05/08 11:39
2F:→ ylung1012:謝謝樓上 那提告的流程依照那篇文章可以嗎? 05/08 12:23
3F:→ snowtoya:怕有什麼疏漏的話就帶著印下來的東西+身份證+印章去警局 05/08 12:38
4F:→ snowtoya:說你要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警察會幫你處理的 05/08 12:39
5F:→ ylung1012:嗯嗯 謝謝 05/08 12:44
6F:→ depravity:怕少印啥 可以帶NB+隨身碟 警局電腦不能借妳 05/08 13:14
7F:→ depravity:可是證據沒印在隨身碟中可以幫你印 XDDD 05/08 13:15
8F:推 Nikon1992:雖然你有權力提告,不過我不建議,因為浪費自己的時間 05/08 14:03
9F:→ Nikon1992:因為告來告去真的很煩,不如拿這時間來做自己的事 05/08 14:04
10F:→ ylung1012:單純覺得他沒踢到過鐵板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05/08 14:05
11F:→ snowtoya:告人一點都不麻煩,真的,該告時還是告下去,有些人真的 05/08 14:55
12F:→ snowtoya:很欠告(怒) 05/08 14:55
13F:→ Powar:告人哪麻煩 被告才麻煩~ 05/08 19:34
14F:→ ylung1012:最後在問個小問題 去警察局跟派出所應該是一樣的吧? 05/09 09:02
15F:→ ylung1012:報案完要拿完什麼東西嗎?? 會花很多錢嗎?? 謝謝 05/0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