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強制罪只能對人?
時間Fri May 6 11:21:11 2011
事實經過:
一、停車位遭大樓管理員無故停用,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二、不起訴書理由為,最高法院85年的判決指稱
強制罪的客體僅限於對"人",若對"物"施以強暴脅迫
則需當事人在場使有妨害自由之可能。
問題:
請問這有辦法推翻媽? 還是有其他法條可以提告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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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3.128
1F:→ alawyer:不服不起訴就只能提再議。建議找律師研究事實之法律問題。 05/06 13:55
2F:→ scott2009:真的不服就請律師直接進入法院審判程序 05/06 14:45
3F:→ trausing:偵查庭兩造都沒開說 05/06 17:18
4F:推 Yyyyyy:這種情形一般不是告侵占就是不當得利吧 為啥想告強制罪? 05/07 01:48
5F:→ alawyer:所以才建議原P0找律師研究。 05/07 08:50
6F:→ trausing:那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05/08 00:36
7F:推 Kniveschou:直接施壓 明年換一家保全公司拔掉他就好 更實際 05/08 23:39
8F:→ trausing:是管委會搞的 05/09 00:11
9F:→ alawyer:事實不清楚,無法判斷有無其他可提告之方式。 05/1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