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强制罪只能对人?
时间Fri May 6 11:21:11 2011
事实经过:
一、停车位遭大楼管理员无故停用,提出强制罪之告诉
二、不起诉书理由为,最高法院85年的判决指称
强制罪的客体仅限於对"人",若对"物"施以强暴胁迫
则需当事人在场使有妨害自由之可能。
问题:
请问这有办法推翻妈? 还是有其他法条可以提告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203.128
1F:→ alawyer:不服不起诉就只能提再议。建议找律师研究事实之法律问题。 05/06 13:55
2F:→ scott2009:真的不服就请律师直接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05/06 14:45
3F:→ trausing:侦查庭两造都没开说 05/06 17:18
4F:推 Yyyyyy:这种情形一般不是告侵占就是不当得利吧 为啥想告强制罪? 05/07 01:48
5F:→ alawyer:所以才建议原P0找律师研究。 05/07 08:50
6F:→ trausing:那有其他可以告的吗? 05/08 00:36
7F:推 Kniveschou:直接施压 明年换一家保全公司拔掉他就好 更实际 05/08 23:39
8F:→ trausing:是管委会搞的 05/09 00:11
9F:→ alawyer:事实不清楚,无法判断有无其他可提告之方式。 05/1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