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ventuglyb (為了中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低收入戶與贍養費一問
時間Tue May 3 07:52:47 2011
事實經過:
家裡是低收 聽家母說當時離婚協議書(應該是判決書)
每次都是要當作資料丟去鄉鎮市政府審核
然後裡面都會將法官判決家父每月給予一萬贍養費列為收入!!
可是家父已經很久沒有與我們聯絡也沒有能力給予這一萬元 沒入帳卻還是列為收入
也沒有匯款紀錄 當時家父好像曾經有段時間在對岸那時候我們是報失蹤後來他回到台灣
也沒有能力給這一萬元贍養費...
而現在我要去打工 每月薪資約八千元 家母月薪22K加上交通加給應是每月23K
23K+10K(根本沒拿到的10K)+8K=41K就剛好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K(我們一家四口)
問題:
想請問該如何使得市政府不去紀錄這從未出現的一萬圓贍養費?
要去法院聲請止付命令?(我不知道聽哪個學長說的...我不清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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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4.71
1F:→ ferventuglyb:還望先進給予指點 感謝 05/03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