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ventuglyb (为了中神)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低收入户与赡养费一问
时间Tue May 3 07:52:47 2011
事实经过:
家里是低收 听家母说当时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判决书)
每次都是要当作资料丢去乡镇市政府审核
然後里面都会将法官判决家父每月给予一万赡养费列为收入!!
可是家父已经很久没有与我们联络也没有能力给予这一万元 没入帐却还是列为收入
也没有汇款纪录 当时家父好像曾经有段时间在对岸那时候我们是报失踪後来他回到台湾
也没有能力给这一万元赡养费...
而现在我要去打工 每月薪资约八千元 家母月薪22K加上交通加给应是每月23K
23K+10K(根本没拿到的10K)+8K=41K就刚好超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K(我们一家四口)
问题:
想请问该如何使得市政府不去纪录这从未出现的一万圆赡养费?
要去法院声请止付命令?(我不知道听哪个学长说的...我不清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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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4.71
1F:→ ferventuglyb:还望先进给予指点 感谢 05/03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