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fine (做自己不管多難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違章與逃稅一罪二罰?
時間Mon May 2 21:54:04 2011
事實經過:
我有一位朋友今年被親戚發現她用扶養該親戚的方式來報稅,後來該親戚
方面因為吵架失和,就被該親戚上法院提告報稅方式違章,結果最後檢察
官判罰我朋友4萬多元罰鍰並緩起訴(檢察官說不想讓我朋友因這種小錯背
上刑事罪名,所以罰鍰只是警惕作用)。
後來國稅局因法院審理此案,當然就發現我朋友有報稅遺漏的事宜,於是
就追查以往的報稅資料,查到以往數年都是以同樣方式(用扶養該親戚的方
式減稅),所以國稅局最後請我朋友補繳那幾年的稅款,並且還對每一年的
漏稅額均罰一倍的罰金。
問題:
我朋友的疑問來了,她說她報稅方式不對,補每一年的稅是當然的,但為
何刑罰的部分已經罰她四萬多元了(當初罰鍰額度檢查官是用每年逃稅總
額一倍來決定的),而國稅局方面也對她的逃稅罰一倍的罰金(總和也約四萬多)
所以最後我朋友須補繳三四年來的逃漏稅額四萬多,刑事部分緩起訴但
罰鍰四萬多,國稅局也罰她四萬多
我朋友很不服,感覺做錯事除了追繳還被處罰了兩次,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請板上熟知相關法條的板友們協助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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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47.194
※ 編輯: Befine 來自: 123.192.147.194 (05/02 22:06)
※ 編輯: Befine 來自: 123.192.147.194 (05/02 22:09)
1F:推 cawba:釋字503號 稅法上標準的一事不二罰 請先向國稅局申訴!最多你 05/02 23:31
2F:→ cawba:們是看檢方跟國稅局那邊的4萬多比較高 補差額就好了 05/02 23:32
3F:→ cawba:國稅局少數官員就是很討厭 看民眾不懂稅法 就想多撈一點 05/02 23:33
4F:→ Befine:樓上板友,503號講的是行為罰跟漏稅罰,但我朋友是違章報稅 05/03 01:05
5F:→ Befine:觸犯刑法(偽造文書),最後緩起訴僅罰鍰,這跟行為罰應不相 05/03 01:06
6F:→ Befine:同對嗎? 05/03 01:07
8F:推 cawba:那既然不服從國稅局的解釋 就只有以下兩種選擇了 1.用盡審級 05/03 06:11
9F:→ cawba:救濟途徑聲請大法官釋憲 2.聲請再議,讓檢察官罰拘役或罰金 05/03 06:12
10F:推 guanquan:本案跟503號解釋無關。緩起訴和行政罰競合的關係,實務見 05/06 23:00
11F:→ guanquan:解確實傾向於那個函釋,所以就算打行政訴訟也很難勝訴。 05/06 23:02
12F:→ guanquan:之後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成功的話幫到自己也幫到後人 05/06 23:03
13F:→ Eventis:還是有關係啊,因為稅捐稽徵法41條以下的刑罰都是行為罰,與 05/07 07:19
14F:→ Eventis:之生一行為關係競合的仍然只有稅法上的行政行為罰,漏稅罰 05/07 07:19
15F:→ Eventis:部分還是要分別判斷有沒有構成"一行為";但是依最高行91年6 05/07 07:21
16F:→ Eventis: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這很難看好的Orz 05/07 07:21
17F:→ Eventis:而且一事並非不存在兩罰三罰四罰,茍構成要件,規範目的各不 05/07 07:22
18F:→ Eventis:相同,於各別法領域均依其規定發生法律效果而三罰(比如刑罰 05/07 07:23
19F:→ Eventis:+行政罰+專門職業的懲戒罰)乃至為常見. 05/07 07:23
20F:推 depravity:拔牌(逃~~~) 05/08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