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hit (好!安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交通罰單問題
時間Mon May 2 17:27:28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上星期四接到一張違規日期為四月初的罰單,內容是闖紅燈及不服取締逃逸。
此罰單為逕行舉發,並未附上違規照片。
回想事發日期,的確家有急事而緊急趕回家,或有闖紅燈事實,但當時並未遭警攔
查,不知何來不服取締逃逸。
經本人向地方民代請求協助,今日下午一同前往該派出所觀看違規地點路口監視器。
但開單員警適逢休假,並未在場。
於罰單所稱的時間點,確實有我騎機車經過該路口的身影,但當時為綠燈,所以罰
單所述顯非事實。
我當下表示抗議,派出所主管也立刻致電該休假員警詢問,想不到該員警竟改口說
我違規地點不是該路口,而是稍微後面一點的紅綠燈,但該紅綠燈並非設在交叉路
口,所以他違規地點寫的是前面的路口。他說他當時並未拍照存證,而是看我闖紅
燈攔停未果後肉眼記下車號。該後面的紅綠燈並未設有路口監視器,該派出所其他
員警也證實此事。
問題:
所以除了該員警的證詞之外,並無任何其他證據證明我有闖紅燈及不服取締逃逸。
而且罰單所述的違規地點,有路口監視器證明我沒有闖紅燈。
請問到監理站申訴是否有機會免罰?或是仍然會單方面採取該員警的一面之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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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4.190
1F:→ wkz:紅單是有註記特徵嗎?跟監視器上的吻合嗎? 05/02 18:45
紅單上有註記特徵,確實是我當天監視器上的衣服沒錯,但監視器錄到我是綠燈通行。
警察也沒有說要更正罰單的違規地點。
我剛才有問一個律師朋友,他說叫我申訴時不要多講,只要求調監視器就好,因為監視
器畫面看不出有違規,而且地點相符,這樣就可以說是警察弄錯了。不知道這種說法對
嗎?
※ 編輯: goodhit 來自: 114.39.104.190 (05/02 19:10)
2F:→ wkz:呵...申訴要過最好有這麼簡單,基本上,申訴不會過,如果是我 05/02 19:20
3F:→ wkz:接到這申訴,我會想,如果記錯了,特徵會符合嗎?這麼多臺車會 05/02 19:21
4F:→ goodhit:如果去交通法庭申請調閱監視器,法官會同意嗎? 05/02 19:21
5F:→ wkz:只記這車號?只會請監理站依法卓處,請您還有疑義去聲明異議.. 05/02 19:23
6F:→ wkz:這問題要問法官,多半會同意就是了... 05/02 19:24
7F:→ goodhit:議員助理今天跟我說申訴是找原單位所以再有理都不會過,要 05/02 19:25
8F:→ goodhit:我準備打到交通法庭比較有機會。 05/02 19:25
9F:→ wkz:那就去啊...這是法律保障你的救濟管道... 05/02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