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e1 (New Classi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毀謗/公然侮辱?
時間Sun May 1 19:26:51 2011
※ 引述《minikitty (passive aggresiv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假設
: 一個人在公開場合(可經由錄音證明周遭有人活動)指稱另一人偷竊他人物品
: 而實情是沒有 (指稱者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他有偷任何人東西 只是剛好是一樣的東西失竊)
: 問題:
: 若有當下錄音
: 則可否控告此人犯下誹謗罪?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
刑310誹謗罪的刑罰權發動,因為適度保障言論自由的尺度,所以成罪空間已被相當限縮.
即便是行為人客觀就具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傳述或指摘,
主觀上對於其誹謗行為"明知並以意使其發生",具有散布於眾意圖...
但真正的關鍵在於"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之客觀處罰條件能不能滿足
.而"所謂能證明為真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蓋刑事被告並不
負自證己罪之義務,是只須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有相當之理由足以信其為真實者",
即為以足(94台上975 ;95台上457)
換句話說,行為人對於其提出或主張並非出於"惡意"或"重大輕率",有相當理由得確信
其為真正者,即足免責.
綜上,個人以為誹謗罪恐怕是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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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9.39
1F:→ RankA56:釋字509參照 05/01 19:43
2F:推 minikitty:這些理論我都懂 但是真正告起來這種案例的成功率 ? 05/02 01:32
3F:→ minikitty:這種案例恐怕被告也無法反告原告誣告 因為的確其來有自 05/02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