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e1 (New Classi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毁谤/公然侮辱?
时间Sun May 1 19:26:51 2011
※ 引述《minikitty (passive aggresive)》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假设
: 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可经由录音证明周遭有人活动)指称另一人偷窃他人物品
: 而实情是没有 (指称者没有实质证据证明他有偷任何人东西 只是刚好是一样的东西失窃)
: 问题:
: 若有当下录音
: 则可否控告此人犯下诽谤罪?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您好:
刑310诽谤罪的刑罚权发动,因为适度保障言论自由的尺度,所以成罪空间已被相当限缩.
即便是行为人客观就具体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件为传述或指摘,
主观上对於其诽谤行为"明知并以意使其发生",具有散布於众意图...
但真正的关键在於"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之客观处罚条件能不能满足
.而"所谓能证明为真实",非谓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盖刑事被告并不
负自证己罪之义务,是只须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有相当之理由足以信其为真实者",
即为以足(94台上975 ;95台上457)
换句话说,行为人对於其提出或主张并非出於"恶意"或"重大轻率",有相当理由得确信
其为真正者,即足免责.
综上,个人以为诽谤罪恐怕是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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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9.39
1F:→ RankA56:释字509参照 05/01 19:43
2F:推 minikitty:这些理论我都懂 但是真正告起来这种案例的成功率 ? 05/02 01:32
3F:→ minikitty:这种案例恐怕被告也无法反告原告诬告 因为的确其来有自 05/02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