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uuguuRena (竜宮 レ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交通罰單聲明異議
時間Sat Apr 30 13:42:04 2011
事實經過:
3月21日夜間行駛楊梅市中山北路過萬大路口後,等待四維二路的紅綠燈時
後方警車使用廣播叫我停靠旁邊
我一頭霧水,以為是只是單純的臨檢,配合停車
豈知警察一下車就直接講說你闖紅燈,把行照駕照拿出來,態度很差
講不到三句話,現場警察就說再狡辯就是妨害公務,還說要多開幾張罰單
警察說車上有錄影,而且有親眼目睹到
但是萬大路是個小路口,根本無法判定我是否有闖紅燈之嫌疑
而且對方並未提出錄影證明即直接開單
問題:
已有用楊梅分局的申訴方式提出申訴,已在19日寄官腔信件請依法裁罰
我有看一下如何提出聲明異議,要先裁決才能提出聲明異議
但送裁決的方式感覺就是申訴,那我手上已有楊梅分局的裁決單
應該就是直接提出聲明異議對吧?
根據早期的交通案件,只要有兩名員警的話,即使沒有用科學儀器證明,
即可直接開單?
如果有調閱一些申訴案件的話,是有看到申訴成功的案例皆是對方無法以科學方式證明,
並且舉發地點也無法明確證明對方能親眼看到闖紅燈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當然無法證明我方沒有闖紅燈
手上的錄影也只是對方未經我同意就直接錄影
為了自保也跟著錄,錄到的也只有他說的話:你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嗎?
如果出庭地點在台北的話,那我當然是直接提出異議
但這樣看起來出庭地點應該是在桃園
而且我手上並沒有對我非常有利的證據
所以要放棄提出異議,摸摸鼻子認了?
只是覺得看到對方就是吃定你的態度,相當不服QQ
我看出庭還得沙盤推演一次,我沒有認識法律系的同學0.0
而且如果運氣不好,法官應該也會單聽警察之證詞,維持原判
希望各位板友給個建議,先說聲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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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66.22
1F:推 hcya:1.處罰機關是公路機關(道交條例8I(1)),所以還是要向交通事件 04/30 17:03
2F:→ hcya:裁決所為之,拿到裁決書。2.若確信自己沒有闖紅燈,建議就聲 04/30 17:05
3F:→ hcya:明異議吧,趁行政訴訟新制還沒實施,還不需要繳裁判費。建議 04/30 17:06
4F:→ hcya:不要怕麻煩而自認倒楣,也不用預設法官只會聽警察說詞^^ 3.感 04/30 17:07
5F:→ hcya:覺你不滿有部分的原因是認為警方態度不佳,也是可以針對這點 04/30 17:08
6F:→ hcya:去投訴。若警方真有表示「不配合就依妨害公務罪法辦」,甚至 04/30 17:08
7F:→ hcya:會有利用人民不懂法律之機會而為恐嚇的犯罪嫌疑~ 04/30 17:09
8F:→ wkz:有消息說什麼時候新制要上路嗎?蠻好奇的... 04/30 20:29
9F:推 hcya:今年9月,交通事件聲明異議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04/30 20:38
10F:→ hcya:不過,話說回來,其實也不代表一定會開始收裁判費啦XD 04/30 20:40
11F:→ RyuuguuRena:感謝hcya板友的建議,我會先送裁決試試的 05/0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