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itch527 (fd60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保全人員離職後的競業條款法則
時間Thu Apr 28 12:57:57 2011
事實經過:
當事人原本就職於x泰保全公司,並被x泰保全安排於某醫學院擔任駐點保
全,但因x泰保全公司未標到醫學院100年保全業務,也未承諾將當事人安
排於其它地點駐點繼續擔任保全,當事人因經濟壓力,故依公司規定,工作未
滿1年於離職前10天提出辭呈,並於100年1月起任職於新公司-x安保全公司。
當事人任職於x安保全公司期間,又被安排在同間醫學院當任駐點保全,因前
公司定期僱用契約內有提到離職後6個月內不能於原駐點單位擔任保全,若違反
規定會被罰離職前3個月之平均薪資3倍,如今前公司X泰保全公司已寄出起訴
書,要求進行民事賠償,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
1.X泰保全公司之定期僱用契約書內未標明僱用期間及基本薪資,也未蓋該公司之
大小章,此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
2.保全人員工作性質是否屬於競業條款內之專業性?定期僱用契約內有提到離職後6個月
內不能於原駐點單位擔任保全,但因新東家安排下別無選擇,是否觸犯競業條款?
3.若契約具法律效力,當事者於x泰保全才任職4個月,遭判賠給付資方3個月平均薪資3倍
是否過多?通常這種案件若勞方敗訴大概要判賠多少?
4.起訴是否會很麻煩且費用昂貴,因起訴書內聲明內容提到起訴費用由被告負擔,是
否若勝訴也要付起訴費費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當事人擔任保全期間,每日超時工作晚間6點至隔日早晨6點的大夜班,保全公司也只
保最底勞保薪資,但因無其它專業技能找不到其它工作,年紀又快60歲了,
任職4個月被罰3個月薪水,實在無法負擔,但此契約又不得簽,導至後續就職上出現問題
,起訴時的律師費當事人可能也無法負擔,故向各位版友尋求協助,希望能得到解答。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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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0.89.18
1F:推 depravity:4.大概標的金額1.1% 贏了不用付 通常按比例 04/28 13:01
2F:→ depravity:1.妳簽名就有效了 04/28 13:02
3F:→ depravity:2.爬文有學說答案 都被起訴了 自己努力一下吧 04/28 13:03
4F:→ depravity:3.妳可以主張過多要法院減低(民252)有沒過多主審說了算 04/28 13:05
5F:→ stitch527:感謝d大的解答,我會在爬一些文多看一些案例 3Q 04/28 13:08
6F:推 hoboks:這樣也有競業禁止啊? 又不是你個人回醫院當保全 04/28 13:58
7F:→ hoboks:好好打官司吧 04/28 13:59
8F:→ stitch527:謝謝大家的回答,若這種案件被告勝率機會大嗎? 04/28 20:06
9F:→ hoboks:你都被告上法院了 只能硬著頭皮打到底吧 04/28 23:47
10F:→ hoboks:我個人是覺得有爭議 勝率要了解全部事證資料的人才能判斷 04/28 23:48